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气象路285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财富鑫城A2幢112号 | |
项目名称 | ****运动场建设项目(高中部)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7月4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市辽河大街20号甲 | |
投标报价:****513.26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 | |
综合得分:99.99分 | |
项目负责人:王丹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辽221****9498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部队综合运动场整治工程一期工程 2、****学校铺设人造草坪(含棒球场)、塑胶操场及篮球场工程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政府大院303 | |
投标报价:****708.34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 | |
综合得分:99.94分 | |
项目负责人:杨宝平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鄂242****0582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小学运动场**工程 2、长江大学西校区体育训练馆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市**区鑫苑路26号阳光大厦七层 | |
投标报价:****731.27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 | |
综合得分:99.50分 | |
项目负责人:段君毅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豫241****6243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中心新区体育场主场塑胶跑道翻新项目 2、****学院田径运动场工程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卓越****公司、******公司、******公司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更改暂估价,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成****公司、**华****公司、******公司、**鑫业永华****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计取税金,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8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139****577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136****6571。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下载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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