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园红线外配电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受********执法局)委托,****科技园红线外配电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4年7月3日9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交易中心五楼集中开标大厅8室准时召开,****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编号 |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 ****公司 | **鑫****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62257T | 914********427187F | 914********109012M | |||
评标总得分 | 95.54 | 91.67 | 89.59 | |||
投标报价(元) | ****714.14 | ****498.76 | ****936.14 | |||
项目经理 | 张力 | 张** | 袁立崎 | |||
工程质量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控制价 | ****709.44 元 | |||||
计划工期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
资格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一、中标候选人
1.1、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1 | **** | 张力 | 项目经理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豫 241****13382 |
2 | ****公司 | 张** | 项目经理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豫241****18425 |
3 | **鑫****公司 | 袁立崎 | 项目经理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豫241****90355 |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竣工验收时间 | 合同签订金规模 |
1 | **** | ****学院弦歌大道及明园校区学生公寓安装空调电力增容项目 | ****学院 | 2022年6月15日 | ****0000.00元 |
2 | ****公司 | 锦和家园公租房**10KV专线工程及**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0KV配电工程施工 | **市文****办公室 | 2019年6月28日 | ****8991.00元 |
3 | **鑫****公司 | **市**区昌泰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电力工程) | ****住房****公司 | 2022年4月20日 | ****3536.53元 |
1.3、中标候选人建造师业绩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竣工验收时间 | 合同签订金规模 |
1 | **** | **县汤河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电力) | 汤****公司 | 2021年5月19日 | ****555.31元 |
2 | ****公司 | ****学院扩建一期工程弦歌大道南校区1#、3#教学楼配电室工程及部分低压配电屏的采购与安装工程项目 | ****学院 | 2021年5月27日 | ****591.03元 |
3 | **鑫****公司 | ****医院****中心配电工程 | ****医院 | 2024年3月20日 | ****662.42元 |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序号 | 投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1 | ******公司 | 不通过(1、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五大员未提供劳动合同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项规定;2、原件扫描件真实有效承诺法人未签字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项规定) |
2 | ******公司 | 不通过(1、原件扫描件真实有效承诺法人未签字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项规定。2、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规定的其他补充内容要求进行承诺) |
3 | ******公司 | 不通过(1、施工员、资料员提供劳动合同与本人不符,安全员未提供社保证明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项规定) |
4 | **正大****公司 | 不通过(1、原件扫描件真实有效承诺法人未签字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项规定) |
三、报价修正
无报价修正内容
四、所有投标人誉标评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商务标得分 | 信誉标得分 | 现场考评得分 | 总分 | 排名 |
1 | **** | 88.54 | 5.00 | 2.00 | 95.54 | 1 |
2 | ****公司 | 84.67 | 5.00 | 2.00 | 91.67 | 2 |
3 | **鑫****公司 | 82.59 | 5.00 | 2.00 | 89.59 | 3 |
五、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网》 |
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9日 |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执法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行政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02K****502XW
联系人:王卫方
联系电话:0372-****393
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执法局)
联 系 人:王涛
电 话:186****7557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白鑫
电 话:177****8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