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世界锑都遗址”与“守园(谢冰莹故居)”等处申报国保省保文物点报告编制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5日
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省**市“世界锑都遗址”与“守园(谢冰莹故居)”等处申报国保省保文物点报告编制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完成《**省**市“世界锑都遗址”国保申报材料》《**省**市“守园(谢冰莹故居)”国保申报材料》《**省**市其它文物点(10—15处)省保申报材料》编制工作,提交正式文本,组织国保申报过程中的专家研讨和国保申报后期的宣传推介。具体详见附件合同。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张海利
6、联系电话:151****8675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995000.00元。
大写:玖拾玖万伍仟元整。(含税价)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1、合同签订后,在 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0%,即人民币(大写): 壹拾玖万玖仟元整 (小写¥199,000.00元)作为该项目的定金。
2、乙方完成**省**市“世界锑都遗址”国保申报、**省**市“守园(谢冰莹故居)”国保申报、**省**市其它文物点(10-15处)省保申报工作现场勘测任务后(以现场勘测撤场算),在 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30% ,即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小写¥ 298,500.00元)。
3、乙方完成《**省**市“世界锑都遗址”国保申报材料》(报审稿)、《**省**市“守园(谢冰莹故居)”国保申报材料》(报审稿)、《**省**市其它文物点(10-15处)省保申报材料》(报审稿)编制工作,提交甲方成果文件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 30% 的费用,即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小写¥298,500.00元)。
4、**市“世界锑都遗址”、**市“守园(谢冰莹故居)”两处申报单位中至少有一处经国务院核定并公布为第九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结算)的 20% 的费用,即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玖仟元整(小写¥199,000.00元)。
5、甲方除本条规定的项目报酬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7月3日至国务院公布为第九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
2、地点:**市。
3、方式:主要成果形式和文件份数,以工作内容要求为准。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
验收方式:一般性验收。
验收标准: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合同要求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7月3日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7月3日
合同订立地点:**市。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彭波
电 话:138****1069
传 真:
地 址:****中心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徐宗武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市西**展览路一号
开户银行:**银行展览路支行
帐 号:010********120****52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