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单位:****农业局
审计项目:2015年度**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县田间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上府办发[2017]25号文件安排,****小组对2015年度**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县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了审计,****农业局及相关施工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2015年度**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县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分为五个标段,涉及田心镇枧头村、仇湖村、斜溪村,泗溪镇塘下村、新界埠**陂村等三个乡(镇)五个村,建设规模为1.5万亩(其中核心区0.7348万亩)。
该项目由******公司进行招标代理,2015年11月3日****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对该项目1-3标段进行公开招投标,2015年11月6日****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对该项目4-5标段进行公开招投标;该项目由**省农林****总院设计,****中心实施现场监理。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农业局对该项目指派了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了《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施工队伍。但通过审计也发现,在工程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本次审计,我局委托****进行工程造价审核,该公司应对其审核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审核结果如下:
1、多计工程造价。该项目施工方送审造价****9060.85元,审计造价****4729.60元,核减工程造价****331.25元(详见附件)。违反了《**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款“…应严格遵循市场规则,坚持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不得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不得出具虚假工程造价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对上述工程造价应按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农业局调整工程价款结算。
2、竣工图标识不清晰。经查,该项目工程竣工图上只简单的标识出U型槽、砖渠、农沟、机耕道等项目,对田块的划分及高程未标识出来。审计认为应进一步完善竣工图。
****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字〔2017〕144号文件规定,本审计结果仅供工程结算参考。
四、审计建议
1、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对工程计量、价款结算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整工程结算。
2
、审计建议你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做好后期管护工作,对施工缺陷的工程项目应及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