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单位:昌栗高速******指挥部
审计项目:**至**高速公路**东互通连接线拓宽改建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上府办发[2017]25号文件安排,我局自2017年12月20****小组对**至**高速公路**东互通连接线拓宽改建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昌栗高速******指挥部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至**高速公路**东互通连接线拓宽改建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位于**县****工业园G320国道处,起点桩号为KO+000,终于**县野市乡,基本为南北走向,终点桩号为K6+198.987,全长6.199公里,路基宽48米,双向6车道,侧分带为4米,非机动车道5米,两侧人行道各2.75米。
该****设计研究院****公司设计。**银信****公司对工程造价进行预算,经财政预算评审。2015年2月12日****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集团有限公司以****08731.00元中标。工程由**交通****公司实施监理,开工日期为2015年6月,通车时间为2016年11月,完工时间为2017年1月,交工验收时间为2017年8月。主要建设内容:路基、路面、雨排水、桥涵、交通、绿化亮化等项目。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昌栗高速******指挥部对该项目指派了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了《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施工队伍。但通过审计也发现,在工程造价结算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本次审计,我局通过公开招标摇号选择三家中介机构对该工程进行审核,另聘请一家中介机构对摇号选择的三家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各中介机构对其审核结果和复核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审核情况如下:
1、100章建筑、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及绿化工程审核情况:
(1)合同内项目:
1)建筑一切险和安全生产费核减金额15.53万元。
2)路基工程:路基挖石方错套定额为机械开炸次坚石,核减金额146万元;清除表土、挖土石方等项目多计工程量,核减金额为56.46万元。
3)路面工程: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部分绿化带之间通道口结构层未按图施工,核减金额61.00万元;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人行道板等项目多计工程量,核减金额为200.07万元。
4)桥梁、涵洞工程:箱涵工程量重复计算,核减金额311.03万元。
5)绿化工程:两侧分隔带铺草皮、广玉兰等项目多计工程量,核减金额178.36万元。
(2)合同外项目:
1)路基、路面工程:挖粉质沙土送审单价错误,路基土方及回填砂排水部分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合计核减金额146.03万元。
2)桥涵、桥洞工程:砼路堑矮墙工程量多计,核减金额0.53万元。
2、安全及管线工程审核情况:
(1)合同内项目:
1)改路、改河、改渠填筑(含平交)等项目多计工程量,C30两侧分隔带集水井需扣除基层项目单价高报,合计核减金额258.66万元。
2)人行道两侧排水井(市政):沟式双箅雨水口、砖砌检查井多计工程量,核减金额18.13万元。
3)钢筋混凝土承插管(市政):排水管多计工程量,核减金额71.80万元。
4)高压钠灯照明电缆(市政)多计工程量,核减金额7.22万元。
(2)合同外项目:
签证电缆单价偏高,管道未施工部分相应扣减开挖及回填方工程量,合计核减金额44.37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款“…应严格遵循市场规则,坚持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不得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不得出具虚假工程造价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对上述工程价款应按工程实际建设情况,由昌栗高速******指挥部调整工程造价结算。
通过本次审计,该工程送审造价****93665.43元,审计造价****41517.32元,核减工程造价****2148.11元。****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字〔2017〕144号文件规定,本审计结果仅供工程造价结算参考。
四、审计建议
1、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特别是对投标清单的审核,避免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利用高套错套定额等方式进行不平衡报价,造成中标单价不合理现象。
2
、加强工程造价结算管理,对工程计量、价款结算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整工程造价结算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