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7FSCG24D02T0064 FS340********249号
二、项目名称:中棚烘干厂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县千岭乡雨福新街10号二楼
成交金额:****605.2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 程 类 |
项目名称:中棚烘干厂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 **标准化粮食烘干厂房,**钢架结构仓库800平方,1800平方米地坪及硬化,烘干机3台及相关配套设施,铲车1台,地磅1台、锅炉1台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项目经理:汪莹政 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编号:234****83994 |
五、评审专家名单:欧洪流、朱非迟、曹明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收取,金额为:19170.00元,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751。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
联系方式:136 3556 1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宿****中心城小区17栋101室
联系方式:136 9662 74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先生
电 话:136 3556 168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评标情况一览表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