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其所需要采购的同****监测站采购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同****监测站采购项目
3.采购预算:人民币贰佰壹拾陆万元整(¥****000.00)
4.采购需求:同****监测站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5.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80天内全部完工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具体进度按采购单位要求。
二、合格投标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分包转包。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注: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本项目实行供应商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市**区东**大道11666****中心F幢1021室。
3.各磋商响应单位必须持以下材料,在报名截止****公司现场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需现场核查);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网站截图);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上述资料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封面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原件报名时备查,****公司有权拒绝其报名。
4.标书售价:每套人民币伍佰元,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四、质疑:
质疑参考《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现****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
地址:**市**区东**大道11666****中心F幢1021室
联系人:刘太宇、陈淑坚 联系电话:0512-****9715-8002
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
响应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采购监管部门对该响应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2024年7月16日13:00-13:30(**时间)
地点:****开发区小****办公室(开发区大楼西大门正对的附楼一楼)。
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13:30(**时间)
六、开启:
1.磋商时间:2024年7月16日13:30(**时间);
2.磋商地点:****开发区小****办公室(开发区大楼西大门正对的附楼一楼)。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单位获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2.磋商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及自身磋商需要,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自行至现场进行踏勘,未踏勘现场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己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
联系人:丁建国
联系电话:0512-****6974
2.采购代理机构(机构):****
地址:**市**区松陵镇东**大道11666****中心F幢1021室
项目联系人:刘太宇、陈淑坚
电话:0512-****9715-8002
十、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中国**网站上公布,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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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