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永励精密钢管有限公司扩建年产8万吨汽车用精密钢管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85001X | 建设单位法人:王晓园 |
张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街道长江路3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扩建年产8万吨汽车用精密钢管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街道长江路33号 |
经度:****829.238 纬度: 30515.96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07 |
嘉环(善)建〔2022〕09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85001X001U |
2024-01-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500 |
5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85001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385001X | 验收监测单位:**华维****公司 |
****0401MA2B9QG882 | 竣工时间:2023-10-1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604IOJuj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8万吨汽车用精密钢管(其中需要表面处理6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目前已建成部分2024年1月-4月产量为1万吨,折算全年产量为3万吨(其中需要表面处理1.5万吨) |
本次为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主要生产汽车用精密钢管的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生产汽车用精密钢管的生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企业新、老厂区建设有各自独立的雨污系统。老厂区沿用已有的给排水系统,其污废水进入位于台升大道的纳管口;新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屋顶雨水经单独的管线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经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口位于厂区南侧道路上),****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新厂区产生的超声波清洗废水通过专用的污水管道输送至老厂区进行处理。废气:退火炉、(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管道直排(15m高排气筒);焊接烟尘通过集气罩收集+过滤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在酸洗槽配套吸风装置,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大小呼吸产生的耗损废气经罐顶的排气口通过管道引至酸雾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噪声:设备工作时位于室内;风机(废气治理设施)位于楼顶、且应安装减振和隔声罩。合理布局,尽量将强声****中心位置;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发现设备有异常声音应及时维修;加强厂区绿化。固体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加工产生的金属废料,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废酸、槽渣、废油,废水处理污泥;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油、含油废抹布/手套,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金属废料属于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处置;废酸(336-064-17)、槽渣(336-064-17)、废油(表面处理)(900-210-08),废水处理污泥(336-064-17)、废油(设备维护)(900-214-08)、含油废抹布/手套(900-041-49)、包装废料(900-249-08)、包装废料(900-041-49)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企业新、老厂区建设有各自独立的雨污系统。老厂区沿用已有的给排水系统,其污废水进入位于台升大道的纳管口;新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屋顶雨水经单独的管线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经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口位于厂区南侧道路上),****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新厂区产生的超声波清洗废水通过专用的污水管道输送至老厂区进行处理。废气:本项目(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管道直排,排气筒高度为16m;焊接烟尘通过集气罩收集+过滤后通过16m高排气筒排放;企业在在酸洗槽配套吸风装置,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排放,大小呼吸产生的耗损废气经罐顶的排气口通过管道引至酸雾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噪声:企业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设备工作时均位于室内,废气处理设施风机位于楼顶;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厂界,生产时将车间门窗关闭;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运行,减少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金属废料、废酸、槽渣、废油、废水处理污泥、废油、含油废抹布/手套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托**姚庄****公司进行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废酸(336-064-17)委托**市环科环****公司进行处置;槽渣(336-064-17)、废水处理污泥(336-064-17)委托**市****公司进行处置,废油(表面处理)(900-210-08)委托****进行处置,废油(设备维护)(900-214-08)、含油废抹布/手套(900-041-49)、包装废料(900-249-08)、包装废料(900-041-49)委托******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公司清运处置,餐厨垃圾由******公司清运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2382 | 2.4572 | 0 | 0 | 1.238 | 1.238 | |
0 | 0.495 | 0.983 | 0 | 0 | 0.495 | 0.495 | |
0 | 0.039 | 0.078 | 0 | 0 | 0.039 | 0.03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7 | 1.619 | 0 | 0 | 0.037 | 0.037 | / |
0 | 0.073 | 2.186 | 0 | 0 | 0.073 | 0.073 | / |
0 | 0.005 | 0.06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1)新厂区:仅排放生活污水(且不设食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联合****公司处理,最终排入**湾。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相关限值;**市联合****公司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老厂区:产生表面处理废水、酸雾吸收塔更换喷淋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表面处理废水及喷淋废水等生****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处理达标后二者经同一个总排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联合****公司处理,最终排入**湾。磷化属化学转化膜的一种,且老厂区磷化废水及其他污废水一同处理排放,因此老厂区污水纳管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中“间接排放-**流域”的相关限值,表中未作规定的其他污染物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中的二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纳管执****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浓度(40mg/L)。 | 企业新、老厂区建设有各自独立的雨污系统。老厂区沿用已有的给排水系统,其污废水进入位于台升大道的纳管口;新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屋顶雨水经单独的管线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经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口位于厂区南侧道路上),****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新厂区产生的超声波清洗废水通过专用的污水管道输送至老厂区进行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新厂区废水总排口处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的浓度(日均值)范围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的浓度(日均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排放限值。 企业老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总排口处污染物pH值、(总)锌的浓度(日均值)范围均低于《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的**流域-间接排放要求,(总)铁的浓度(日均值)低于《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中的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浓度(日均值)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的浓度(日均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排放限值,总氮的浓度(日均值)低****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浓度(40mg/L)的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酸雾碱液喷淋塔 | 项目焊接烟尘、去毛刺粉尘、酸洗废气、储罐呼吸废气以及烘干炉燃烧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热处理过程及对应的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尘、SO2、NOx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关限值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要求。 | 本项目(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管道直排,排气筒高度为16m;焊接烟尘通过集气罩收集+过滤后通过16m高排气筒排放;企业在在酸洗槽配套吸风装置,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排放,大小呼吸产生的耗损废气经罐顶的排气口通过管道引至酸雾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老厂区)酸雾废气排放口处污染物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老厂区)烘干炉废气排放口处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物的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中要求的“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的排放要求;(老厂区)油烟废气排放口处污染物油烟的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标准的要求;(新厂区)焊接废气排放口处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企业厂区边界四周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的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企业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设备工作时均位于室内,废气处理设施风机位于楼顶;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厂界,生产时将车间门窗关闭;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运行,减少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区边界四周昼夜噪声监测结果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加工产生的金属废料,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废酸、槽渣、废油,废水处理污泥;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油、含油废抹布/手套,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金属废料属于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处置;废酸(336-064-17)、槽渣(336-064-17)、废油(表面处理)(900-210-08),废水处理污泥(336-064-17)、废油(设备维护)(900-214-08)、含油废抹布/手套(900-041-49)、包装废料(900-249-08)、包装废料(900-041-49)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金属废料、废酸、槽渣、废油、废水处理污泥、废油、含油废抹布/手套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托**姚庄****公司进行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废酸(336-064-17)委托**市环科环****公司进行处置;槽渣(336-064-17)、废水处理污泥(336-064-17)委托**市****公司进行处置,废油(表面处理)(900-210-08)委托****进行处置,废油(设备维护)(900-214-08)、含油废抹布/手套(900-041-49)、包装废料(900-249-08)、包装废料(900-041-49)委托******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公司清运处置,餐厨垃圾由******公司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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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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