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 ****开发区桐汭东路655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省**市桃州镇金恒建材市场20幢302-306室 | |
项目名称 | **市经开区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一标段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04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安**昌硕街道递铺中路703号 | |
投标报价:人民币玖佰柒拾叁万叁仟零壹拾伍元陆角整(****015.60元) | |
工期:109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15分 | |
项目负责人:马李英 | |
相关证书名称: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G****21891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小红书小杭坑景观提升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小红书小杭坑景观提升工程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开发区**管委会大楼内 | |
投标报价:人民币玖佰柒拾叁万肆仟陆佰肆拾陆元捌角整(****646.80元) | |
工期:109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03分 | |
项目负责人:张玉发 | |
相关证书名称: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2017SFZ0362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市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桃州项目区工程I标段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市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桃州项目区工程I标段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市**区田埠东路760号**山水居4幢702室 | |
投标报价:人民币玖佰柒拾肆万柒仟贰佰肆拾伍元壹角捌分(****245.18元) | |
工期:109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02分 | |
项目负责人:钱婷婷 | |
相关证书名称: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FGY****302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至**高速公路**段绿化工程2标段 | |
项目负责人业绩:**至**高速公路**段绿化工程2标段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沃恒建设****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省众垒****公司、******公司、华艺****公司、******公司、******公司、**六禾****公司、******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编制依据第8条特别告知要求,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公司:投标文件中因不满足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三、6 要求,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公司、******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市****公司:投标文件中技术负责人未提供养老保险,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07月05日-2024年07月08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180****701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82****1511。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下载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