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 ****开发区桐汭东路655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省**市桃州镇金恒建材市场20幢302-306室 | |
项目名称 | **市经开区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二标段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04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桐汭街道万桂山****酒店附属楼四楼西通道(9A06、9A08) | |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佰伍拾万零贰仟伍佰玖拾玖元肆角柒分(****599.47元) | |
工期:109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44分 | |
项目负责人:罗磊 | |
相关证书名称: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FGY****435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县沪皖大道两侧绿化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县沪皖大道两侧绿化工程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市**市祠山街道广溧路西亚夏汽车城A区01号楼101室 | |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佰肆拾玖万玖仟肆佰零壹元捌角玖分(****401.89元) | |
工期:109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37分 | |
项目负责人:刘光兵 | |
相关证书名称: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062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市**绿化养护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市**绿化养护项目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开发区**管委会 | |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佰伍拾万零壹仟零捌拾壹元伍角玖分(****081.59元) | |
工期:109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37分 | |
项目负责人:杨世德 | |
相关证书名称: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A(2011)06323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一地六县”**先行区新基建-园区绿化亮化提升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一地六县”**先行区新基建-园区绿化亮化提升工程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沃恒建设****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省众垒****公司、******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华艺****公司、**六禾****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编制依据第8条特别告知要求,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公司、******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公司:投标文件中因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 **市****公司:投标文件中技术负责人未提供养老保险,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07月05日-2024年07月08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180****701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82****1511。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下载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