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振鑫****公司:
你公司《关于〈****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工程坝址位于****县阳霞河出山口附近的阳霞河渠首上游5千米处,地理坐标为:东经84°31′35″,北纬42°04′20″。本项目建设性质为**,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人畜供水。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主要由拦河坝、泄水建筑物、放水建筑物等组成。拦河坝坝顶高程1321.50米,最大坝高85.50米,坝顶长度259.90米,正常蓄水位1317米,总库容2121.4万立方米。
一、本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共布置砂石料加工系统、沥青混凝土砂石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沥青混凝土拌和系统、机械保养站、****工厂、施工管理及生活区各1处。施工期**场内道路10条,总长度5.42千米,其中2条为永久道路。布设3座临时钢桥,总长度124.5米。本项目总投资90131.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83.1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65%。
二、根据****设计研究院****公司编制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4〕53号),本工程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县阳霞河流域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运行期确保工程坝址断面、阳霞河渠首断面下泄生态流量,11月~次年4月下泄流量不小于坝址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5月~次年10月下泄流量不小于坝址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30%。同时,****水库坝下和阳霞河渠首断面设置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二)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阳霞水库库尾以上阳霞河干支流河段划为鱼类栖息地保护水域,常年禁止一切渔业活动,严格限制栖息地保护范围内水**开发等涉水工程建设。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补充阳霞河鱼类**。禁止在库区开展人工养殖等活动并严格落实水生生态监测工作。
(三)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必要时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要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初期可采用人工管护等措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扬尘、噪声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倾倒可能危害水环境质量的各类污染物,尽可能缩短水源地保护区内施工工期,加强施工期水质监测工作,关注水质变化,避免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制定施工期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保护措施。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程建成后3~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应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巴****生态环境局、巴****生态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巴****生态环境局、巴****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