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省**市杨桥江黑墩沟
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4年第25号
****工作部署,我市拟启动征收东成镇土地用于**省**市杨桥江黑墩沟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农村土地征收试点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及位置
拟征收土地面积约6.252亩(以实测为准),****经济**社辖区内,具体位置详见附件。土地现状均为农用地,权属以实调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省**市杨桥江黑墩沟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征收农用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按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执行;拟征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以市场评估价为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执行。征地期间,如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补偿。
坟墓迁移补偿按照《****关于调整全市征地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儋府〔2016〕81号)执行。
四、安置途径
拟征收房屋以房屋评估结果为补偿依据,可以采取产权调换(实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实物)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等方式补偿。农业人员按照《****政府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69号)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农垦系统社会保险办理按照《**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35号)执行。
五、本次征收****政府具体实施。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开展调查。请被征地相****政府通知的时间予以配合;逾期的,其****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和主张土地权属或他项权利的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或者申请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政府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或放弃听证。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抢种的青苗和树木,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登记补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省**市杨桥江黑墩沟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土地征收位置示意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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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