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精神。为促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规范我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行为,提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推进质效,现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施工类企业入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9 日上午12:00点截止。
二、申请加入**施工企业备选库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资质(至少满足一项);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施工企业;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建设服务能力;
4.申请入库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行为,目前在**内没有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5.无其他不能入库的情形。
同时无以下不良情形:
1.申请入库企业无建筑业不良行为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以四****建设厅官网查询为准)。
2.申请入****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机关责令市场禁入的;
4.无因欠民工工资、逾期支付工程款被列入黑名单的;
5.无因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受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
6.未发生较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施工中造成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等严重破坏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
三、入库程序
(一)符合征集入库条件且有意入库的企业,请于征集时间内向****212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逾期和材料不齐将不予接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所有资质及增项);
4.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2);
6.《**施工企业库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见附3);
7.**限额以下施工企业库入库承诺书(见附4)。
(二)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备查)。由入库企业法人持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到****212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若是法人委托的,****公司人员(出示社保缴费证明)。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或虚假承诺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入库资格。如提供的材料不全或证明不足,将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查证,导致不能入库,后果自负。
(四)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评价不合格的企业予以清退。
(五)原荣住建发(2024)50号文件公布的已入库企业自动进入本次库。
****住建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符合性审查。
四、提交申请
(一)申请入库企业应将申请资料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中心(212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通过后的企业,入选**限额以下施工企业备选库。
五、本通知由****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艳 电话:0813-****708
附件:1.限额以下施工企业申请入库材料清单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限额以下施工企业库审核意见表》
4.限额以下施工企业入库承诺书
****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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