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展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TPU薄膜100万码项目(阶段性)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二厂区)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82MA355Y1Y1Q | 建设单位法人:王国波 |
张金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经济开发区****园区)安济路26-1号(D厂房二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TPU薄膜100万码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1-C2921-塑料薄膜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园区)安济路26-1号(D厂房二楼) |
经度:118.45579 纬度: 24.690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30 |
泉晋环评〔2024〕表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0582MA355Y1Y1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82MA355Y1Y1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03MA31NLMJ1H | 竣工时间:2024-03-12 |
2024-03-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19 |
2024-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29299.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TPU薄膜100万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TPU薄膜40万码 |
由于市场订单的需求量减少,分阶段建设,生产规模未超环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根据客户订单需求,采购一定量的PET薄膜成品,经过涂布机上胶、烘干(采用蒸汽烘干,烘干温度60-70℃)后,在与TPU薄膜复合,经分切后经人工检验,即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客户订单需求,采购一定量的PET薄膜成品,经过涂布机上胶、烘干(采用蒸汽烘干,烘干温度60-70℃)后,在与TPU薄膜复合,经分切后经人工检验,即包装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职工劳动防护措施并做好生产车间的密闭工作。项目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排气筒,外排有机废气必须收集并经环保设施处理达到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废气: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职工劳动防护措施并做好生产车间的密闭工作。项目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排气筒,外排有机废气必须收集并经环保设施处理达到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噪声: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固废: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危险废物、原料空桶等贮存须符合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并依法按相关要求转运及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应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66)表 4 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等级标准)及****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较小。废气: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刮涂、烘干、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高20m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项目刮涂、烘干、复合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限值。噪声:本阶段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设单位采用了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音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固废:项目塑料膜边角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定期出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原料空桶集中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定期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固体废物若处置妥当,对厂区以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一般工业固废临时堆放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废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废气治理设备变更:“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改为“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高度增加5m;经检测报告数据显示,有机废气排放可达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058 | 0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0029 | 0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0003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009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2136.36 | 0 | 0 | 0 | 2136.36 | 2136.3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3008 | 0 | 0 | 0 | 1.301 | 1.30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以及****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生活污水采取明管密闭措施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处理厂统一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情况为pH:7.4-7.7(无量纲)、COD两天排放最大值浓度320mg/L、BOD5两天排放最大值浓度为106mg/L、SS两天排放最大值浓度186mg/L、氨氮两天排放最大值浓度32.8mg/L;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及****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限值 | 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设置PVC门帘、窗户关闭),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分别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净化处理后由高20m排气筒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中废气(G1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两天排放最大值浓度62.5mg/m3、排放速率0.535kg/h,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
2 | 无组织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表3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要求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的表A.1非甲烷总烃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限值要求 | 车间内未被捕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项目各个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中,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两天最大浓度为1.15mg/m3,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同时,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中,厂区内监控点中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两天最大浓度为1.67mg/m3,排放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相关要求。项目厂区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两天最大浓度为1.74mg/m3,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12348-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项目对车间采取合理的布局,采用厂房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4.2dB(A),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危险废物、原料空桶等贮存须符合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并依法按相关要求转运及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应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 ****公司已建设了一间10m2的危废暂存间(位于车间内西南侧),对地面进行了硬化及“三防”措施,危废暂存间门口张贴了危险废物标识,并按照“双人双锁”制度管理;建立了台账并悬挂在危废暂存间内,并放置了盛装容器用于盛装危险废物。一般固废贮存是利用车间内西南侧的空闲场所,并定期清理;生活垃圾则设置了垃圾桶。项目塑料膜边角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定期出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原料空桶集中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定期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项目VOCs排放量为1.325吨/年,项目VOCs排放量倍量削减替代来源于**市减排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现阶段,项目VOCs实际排放量为1.3008t/a,满足环评及批复文件的要求。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