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7-05
项 目 名 称:**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项 目 地 点: **市
合 同 编 号:洪农业建【2024】06 号
甲 方: ****
乙 方: ****
签 订 日 期:2024年7月3日
甲 方:****
乙 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服务工作,就相关事宜,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工作服务内容:完成**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的实地测绘和勘察、初步设计(做好上图入库信息测绘、收集和整理工作,包括经纬度、边界四至、拐点坐标等)、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及后续服务(包括施工阶段与验收阶段需要设计单位承担的设计评审、施工技术交底及施工过程中项目新增、变更设计等)。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结束后,如需进行项目补充设计,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设计范围按招标人指定和实测面积为准。
3.总投资:约3533万元,其中田间工程措施费约3110万元。
4、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5、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纸、设计概(预)算书等部分组成。正式成果须提供电子文件光盘2张,纸质成果8套。
6、合同价款形式:按合同约定。
二、设计期限及成果提交方式
1、设计期限:成果提交时间根据****要求确定。
2、设计成果提交地点及方式: 以纸质文本形式在**市提交成果 。
三、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标准及要求 。
1、设计费:柒拾壹万零玖佰元整(¥710900.00元)。最终以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预算审定金额*2.28%结算设计费用。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3、支付进度:
1)待项目初步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并完成财政评审后,甲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80%;
2)甲方于项目完工后十个工作日内结清余款。
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之前,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4、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增值税税率调整,双方将维持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不变,并以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为计税基础,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资料及时间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乙方提供满足设计进度的相关基础资料。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随时了解工作进度,要求乙方修改明显不合理之处。
(2)按本合同约定接受乙方的设计成果,支付设计费。
(3)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以及其他工作条件;协助乙方与本项目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以及完成其他需甲方配合的相关工作。
(4)按约向乙方提供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性负责,承担因提供资料有误所带来设计成果质量问题的责任。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设计。
(6)若甲方变更设计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有误等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设计需要返工而增加工作量时,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加支付设计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同时乙方提交设计成果资料的时间予以顺延。
(7)若要求乙方比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成果资料时,如果乙方提前交付的,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8)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等属于乙方所有的资料进行保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其他资料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泄露,或用于本合同外的其他用途。且本约定对甲方长期有效,不受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2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资料,接受设计成果并支付设计费。
(2)甲方未按约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影响乙方工作进度,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时,乙方有权要求相应顺延提交设计成果资料的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含本数)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成果资料的时间。
(3)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及份数向甲方提交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设计成果资料。
(4)对所提交的设计成果资料的质量负责,对成果资料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负责修改或补充。
(5)乙方交付设计成果资料后,应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和补充。
(6)若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成果资料后,该项目在本年内(即2024年)开始施工的,应负责向甲方及项目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若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的,乙方仍应负责上述工作,但有权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收取咨询服务费(双方协商确定)。
(7)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七、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影响乙方工作进度,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予赔偿。若甲方不能按乙方要求提供资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
2、甲方未按约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影响乙方工作质量的,已支付的设计费不得追回,未支付的设计费应当支付。若造成乙方返工的,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6)项的约定增加支付乙方设计费用。
3、甲方若不接受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资料,已经支付的设计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未支付的设计费仍应按约予以支付,并赔偿因此而造成乙方的损失。若是未按约定时间接受乙方设计成果资料的,则每逾期一天需按设计费总额的 / ‰支付违约金,直至接受之日止。
4、甲方若未按约付款,每逾期一天按设计费总额的 / ‰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逾期超过30天(含本数),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款项付清(包括欠付款项及违约金)方恢复工作,提交设计成果资料的时间则相应顺延。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按前述规定支付欠款及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而造成乙方的损失。
5、如乙方未按期交付设计成果资料,每逾期一天减收设计费总额的 / ‰,直至交付之日止。
6、如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资料不符后约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予以修改和完善。若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资料,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7、由于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资料错误发生质量事故的,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8、因甲方的上级部门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发生其他非乙方的原因所导致的本合同不能顺利履行时,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9、任一方因故需解除本合同,需提前 10 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征得同意后方可解除。乙方未开始工作的,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设计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另一方的损失。
10、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已支付的设计费乙方不予退还,并应赔偿因此而造成乙方的损失;若乙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该阶段一半工作量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该阶段一半工作量(含本数)时,按该阶段全部设计费支付。且,还需赔偿因此而造成乙方的其他损失。若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设计费,若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11、若甲方将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资料或其他要求保密的资料用于本合同外的其他用途,或泄露给第三人,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并赔偿因此而造成乙方的损失。
12、若任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其他条款的约定执行,未约定的均需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一方存在违约行为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继续履行将造成另一方重大损失时,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另一方的损失。
13、本条及本合同中约定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以及因维权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工作人员误工费及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九、其他
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作业现场进行配合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咨询服务合同。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甲方要求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份数超过约定份数的,甲方应另行支付工本费。
3、设计资料中涉及的主要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设计工作之外的其他服务,需另行协商支付费用。
5、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应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若不提交证明或提交的证明不足以被认定存在不可抗力情形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任一方均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6、因政策原因造成本合同之项目无法进行而停止的,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该阶段一半工作量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该阶段一半工作量(含本数)时,按该阶段全部设计费支付。且还需赔偿因此而造成乙方的其他损失。
7、甲乙双方指定项目联系人。双方确认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邮箱等基本信息均为有效联系方式。若一方前述信息发生变更需在变更后1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根据原联系信息发送相关通知或寄送相关资料,一经发出或送达至原地址即视为送达。
8、双方同意,若因本合同引发纠纷,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本合同记载的手机号码,以发送手机短信等现代通讯方式,或按联系地址邮寄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且确认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及督促程序。若任一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1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9、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除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之外)后即终止。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传真、记录的会议纪要及签订的有关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留存 贰 份,乙方留存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唐宏宝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杨娜娜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支行
账 号:800********9012
项 目 名 称:**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项 目 地 点: **市
合 同 编 号:洪农业建【2024】06 号
甲 方: ****
乙 方: ****
签 订 日 期:2024年7月3日
甲 方:****
乙 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服务工作,就相关事宜,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工作服务内容:完成**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的实地测绘和勘察、初步设计(做好上图入库信息测绘、收集和整理工作,包括经纬度、边界四至、拐点坐标等)、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及后续服务(包括施工阶段与验收阶段需要设计单位承担的设计评审、施工技术交底及施工过程中项目新增、变更设计等)。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结束后,如需进行项目补充设计,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设计范围按招标人指定和实测面积为准。
3.总投资:约3533万元,其中田间工程措施费约3110万元。
4、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5、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纸、设计概(预)算书等部分组成。正式成果须提供电子文件光盘2张,纸质成果8套。
6、合同价款形式:按合同约定。
二、设计期限及成果提交方式
1、设计期限:成果提交时间根据****要求确定。
2、设计成果提交地点及方式: 以纸质文本形式在**市提交成果 。
三、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标准及要求 。
1、设计费:柒拾壹万零玖佰元整(¥710900.00元)。最终以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预算审定金额*2.28%结算设计费用。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3、支付进度:
1)待项目初步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并完成财政评审后,甲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80%;
2)甲方于项目完工后十个工作日内结清余款。
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之前,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4、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增值税税率调整,双方将维持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不变,并以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为计税基础,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资料及时间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乙方提供满足设计进度的相关基础资料。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随时了解工作进度,要求乙方修改明显不合理之处。
(2)按本合同约定接受乙方的设计成果,支付设计费。
(3)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以及其他工作条件;协助乙方与本项目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以及完成其他需甲方配合的相关工作。
(4)按约向乙方提供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性负责,承担因提供资料有误所带来设计成果质量问题的责任。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设计。
(6)若甲方变更设计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有误等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设计需要返工而增加工作量时,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加支付设计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同时乙方提交设计成果资料的时间予以顺延。
(7)若要求乙方比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成果资料时,如果乙方提前交付的,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8)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等属于乙方所有的资料进行保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其他资料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泄露,或用于本合同外的其他用途。且本约定对甲方长期有效,不受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2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资料,接受设计成果并支付设计费。
(2)甲方未按约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影响乙方工作进度,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时,乙方有权要求相应顺延提交设计成果资料的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含本数)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成果资料的时间。
(3)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及份数向甲方提交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设计成果资料。
(4)对所提交的设计成果资料的质量负责,对成果资料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负责修改或补充。
(5)乙方交付设计成果资料后,应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和补充。
(6)若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成果资料后,该项目在本年内(即2024年)开始施工的,应负责向甲方及项目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若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的,乙方仍应负责上述工作,但有权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收取咨询服务费(双方协商确定)。
(7)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七、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影响乙方工作进度,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予赔偿。若甲方不能按乙方要求提供资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
2、甲方未按约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影响乙方工作质量的,已支付的设计费不得追回,未支付的设计费应当支付。若造成乙方返工的,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6)项的约定增加支付乙方设计费用。
3、甲方若不接受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资料,已经支付的设计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未支付的设计费仍应按约予以支付,并赔偿因此而造成乙方的损失。若是未按约定时间接受乙方设计成果资料的,则每逾期一天需按设计费总额的 / ‰支付违约金,直至接受之日止。
4、甲方若未按约付款,每逾期一天按设计费总额的 / ‰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逾期超过30天(含本数),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款项付清(包括欠付款项及违约金)方恢复工作,提交设计成果资料的时间则相应顺延。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按前述规定支付欠款及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而造成乙方的损失。
5、如乙方未按期交付设计成果资料,每逾期一天减收设计费总额的 / ‰,直至交付之日止。
6、如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资料不符后约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予以修改和完善。若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资料,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7、由于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资料错误发生质量事故的,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8、因甲方的上级部门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发生其他非乙方的原因所导致的本合同不能顺利履行时,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9、任一方因故需解除本合同,需提前 10 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征得同意后方可解除。乙方未开始工作的,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设计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另一方的损失。
10、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已支付的设计费乙方不予退还,并应赔偿因此而造成乙方的损失;若乙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该阶段一半工作量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该阶段一半工作量(含本数)时,按该阶段全部设计费支付。且,还需赔偿因此而造成乙方的其他损失。若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设计费,若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11、若甲方将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资料或其他要求保密的资料用于本合同外的其他用途,或泄露给第三人,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并赔偿因此而造成乙方的损失。
12、若任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其他条款的约定执行,未约定的均需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一方存在违约行为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继续履行将造成另一方重大损失时,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另一方的损失。
13、本条及本合同中约定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以及因维权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工作人员误工费及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九、其他
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作业现场进行配合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咨询服务合同。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甲方要求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份数超过约定份数的,甲方应另行支付工本费。
3、设计资料中涉及的主要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设计工作之外的其他服务,需另行协商支付费用。
5、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应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若不提交证明或提交的证明不足以被认定存在不可抗力情形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任一方均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6、因政策原因造成本合同之项目无法进行而停止的,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该阶段一半工作量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该阶段一半工作量(含本数)时,按该阶段全部设计费支付。且还需赔偿因此而造成乙方的其他损失。
7、甲乙双方指定项目联系人。双方确认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邮箱等基本信息均为有效联系方式。若一方前述信息发生变更需在变更后1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根据原联系信息发送相关通知或寄送相关资料,一经发出或送达至原地址即视为送达。
8、双方同意,若因本合同引发纠纷,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本合同记载的手机号码,以发送手机短信等现代通讯方式,或按联系地址邮寄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且确认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及督促程序。若任一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1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9、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除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之外)后即终止。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传真、记录的会议纪要及签订的有关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留存 贰 份,乙方留存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唐宏宝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杨娜娜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支行
账 号:800********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