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青衣江右岸夹江县小中坝堤防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26MA63R90K69 | 建设单位法人:蒋洁 |
黄子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漹城街道观音街35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省**市青衣江右岸**县小中坝堤防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30 |
乐市环审〔2022〕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430.81 |
470 | 运营单位名称:**** |
****1126MA63R90K6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新****公司 |
****0100MA6BB3RF0B | 验收监测单位:**新****公司 |
****0100MA6BB3RF0B | 竣工时间:2023-12-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605a9SI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1.主要开发任务为:通过实施防洪工程措施,增强河道的防洪能力,控制河势和河岸线,保护河道沿线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促进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 2.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中“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中的“其他”及“五十一、水利——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类别,不属于引调水工程,不涉及引调水。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的性质同原环评,未发生变化。 1.本项目主要开发任务未发生变化。 2.本项目不属于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水库蓄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原环评阶段工程主要内容及规模为: 项目整治及**堤防全长约9018m。其中: 1.整治工程:在原有旧堤上进行整治小中坝段堤干堤4215m。 2.**工程:(1)**山河段干堤:在电站下游导流墙至毛滩河沟口**干堤556m;(2)毛滩河子堤:在毛滩河沟两岸**子堤2499.7m;(3)顺河村支沟子堤:在顺河村支沟两岸**子堤1562.95m;(4)龙兴村子堤:在小中坝段处**龙兴村子堤184.35m。 3.疏浚工程:对青衣江河段1988m河道进行疏浚清淤,使河道行洪主流归槽。河道疏****电站导流墙尾端下游约500m处河床附近****电站下游1000m处),终点与下游深泓线较低处**衔接。 4.其它工程:**机耕桥1座、下河通道2处、箱涵2处、涵管4处、下河梯步24处。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的规模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1.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整治及**堤防全长约7635m,同时对青衣江河段1988m河道进行疏浚清淤。其中,青衣江右岸**山河段**堤防556m,青衣江右岸小中坝段旧堤整治4215m,青衣江右岸支沟毛滩河两岸**堤防2499.7m,青衣江右岸顺河乡支沟**堤防364.3m,同时配套建设机耕桥1座、下河通道2处、箱涵2处、涵管3处、下河梯步12处。 2.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完备,符合建设要求。 |
本项目施工阶段进行了工程设计变更,2022年11月23日,****改革局出具《关于同意变更**省**市青衣江右岸**县小中坝堤防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的批复》(夹发改项目〔2022〕84号),同意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2022年12月1日,****水利厅出具《关于印发青衣江右岸**县小中坝堤防治理工程设计变更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函》(川水函〔2022〕1634号),同意项目设计变更报告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2022年12月12日,****审批局出具《关于青衣江右岸**县小中坝堤防治理工程设计变更报告的批复》(夹行审涉农〔2021〕46号),批复了项目设计变更报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山、小中坝堤防采用预留堤防坡脚外较高漫滩挡水、束窄后的河床泄流的导流方式;毛滩河堤防导流MK0+000.00m~MK0+912.50m段推荐采用分期导流方式;MK0+912.50m~MK1+606.00m段推荐采用修建纵向围堰、利用原河床过流的束窄河床导流方式;顺河村支沟堤防导流采用修建纵向围堰,利用原河床过流的束窄河床导流方式;疏浚区域预留外部较高漫滩挡水、束窄后的河床泄流的导流方式;其余工程不存在导流施工。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方案未发生变化,未新增重大生态保护目标,未导致不利影响加重。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车辆轮胎冲洗经沉淀池(1个8m3)处理后回用; 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经简易沉淀池(2个,长×宽×深2m×1m×1.5m)处理后回用;基坑排水采用自然沉淀法+絮凝剂(聚丙烯酰胺)结合处理,堤防建设基坑排水用于临近生产用水、林灌或道路洒水等,疏浚工程基坑废水处理达标后抽排入水体,基坑底部铺设防雨布;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村民修建的处理设施后作为绿肥使用,不外排。 2.废气:施工期施工场地喷淋洒水降尘;施工工区及施工路段设置围挡;采用清洁燃油等。 3.噪声:交通噪声:运输沿线敏感点处进行限速、禁鸣等措施;施工噪声:施工期夜间不施工;施工机械加强保养,减少施工机械故障噪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远离居民点;在邻近居民点一侧设置隔声围栏,降低施工对居民点的影响。 4.固废:施工工区设置若干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土石方综合利用无弃渣;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不能综****政府指定的位置处置;沉淀池泥渣,****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处置。 5.风险防范措施:(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施工时工程措施:设置临时挡板;围堰建设和拆除前,在靠近水域一侧设置防污帘。(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施工时污染风险防范:工程建设初期加设临时测速点、限速、事故易发生等标牌;在靠近水域一侧配备围油栏。(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施工时工程措施:设置隔油海绵、隔油网;疏浚区域优化施工布局,疏浚料临时堆场设置于疏浚上段处,疏浚采取由上至下,由内到外的时序开挖,减少对水体的扰动。 | 实际建设情况:要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变化,未新增重大生态保护目标,未导致不利影响加重。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项目位于**省**市**县甘江镇(原顺河乡)青衣江右岸,项目选址选线涉及青衣**流**山河段干堤、小中坝堤防河段干堤、毛滩河子堤、顺河乡支沟子堤、龙兴村子堤以及青衣**流河道疏浚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的地点发生变化(不涉及重新选址,仅在原有选址基础上缩减规模,未新增重大生态保护目标),具体如下: 1.毛滩河子堤:取消原2#涵管,取消原下河梯步; 2.顺河村支沟子堤:左岸长度由890.36m缩减为31.3m,右岸长度由672.59m缩减为333m;取消原下河梯步; 3.取消龙兴村子堤建设; 其余建设内容的建设地点同原环评。 |
项目的地点不涉及重新选址,仅在原有选址基础上缩减规模,同时工程变动涉及的环境影响范围减小,且周边未新增特殊环境敏感点,总体而言工程施工带来的环境影响较原环评阶段有一定程度的减弱。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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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沉淀池、围堰施工 | 《**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311—2016) |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既有的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施工期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规格为2m×2m×2m,容积为8m3)预处理后循环利用。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经简易沉淀池(规格为2m×1m×1.5m,容积为3m3)预处理后循环利用。针对在河滩地内开展基坑开挖产生的渗水,通过合理安排围堰施工布局,减少水体扰动;围堰内基坑渗水静置处理达标后抽排入青衣江;基础加固采取旋喷桩,减少水体扰动;设置隔油海绵、隔油网等措施减少工程施工对下游青衣江陶渡饮用水水源的影响。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 ****环境局每月定期发布的“集中式饮用水水质月报”监测数据。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设置喷淋设施、施工挡板、蓬布覆盖、洒水降尘等。 | 《**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 | 本项目施工现场采取了设置喷淋设施、轮胎冲洗、裸露地面采取洒水车、雾炮机喷雾抑尘等措施;土方和建筑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使用了挡板和蓬布封闭;定期洒水降尘,及时清扫了撒落在地面的渣土;临时弃土堆场覆盖防尘网等。 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 运营期不产生废气,未开展大气污染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施工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降噪措施。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本项目施工期采用了设置围挡;低噪声设备机械进行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未进行强噪声设备作业。 运营期不产生噪声。 | 运营期不产生噪声,未开展噪声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为堤防治理工程,不涉及地下水污染环节。 | 本项目为堤防治理工程,不涉及地下水污染环节。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不产生工程弃渣,机械维修就近外委,建筑垃圾应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同沉淀池****县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施工期营地生活垃圾依托当地市政清运处置。加强对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及综合利用过程的管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本项目工程开挖土石方及建渣全部回用于工程建设,无弃方产生;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作业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时间,疏浚工程需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减少对水体的扰动;利用疏浚区域外围砂卵石形成天然挡护,采取由上至下、由内至外的施工时序进行施工,减少对水体的直接扰动,疏浚料堆放于临时堆场,及时清运;禁止破坏沿线植被、生态环境等。施工期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工作。 | 本工程属于非污染生态建设项目,施工迹地进行了植被恢复,施工区域进行了景观绿化,无环境遗留问题。 |
表7 风险设施
1 | 1.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施工机械维修,禁止设置汽柴油储罐、弃土场、排污口、矿物油类贮存场所等。 2.严格管理运输材料、设备等车辆,加设临时测速点、限速、事故易发生等标牌,在靠近水域一侧配备围油栏。 3.疏浚区域外圈设置2m宽作为疏浚区域天然挡墙,天然挡墙内部设置集水沟,用于收集疏浚后的基坑渗水;集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 4.施工期间,禁止破坏沿线植被、生态环境等;环境监理应纳入施工监理。 5.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程序在项目施****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要求配备足够吸油毡、泵、收集桶、消防砂、灭火器、灭火毯、无人船等应急物资。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有效减缓风险发生时的环境影响。****公司、生态环境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重点做好废油泄漏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向青衣江及附近其他水体倾倒废渣、施工废水、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 工程施工单位编制了《**省**市青衣江右岸**县小中坝堤防工程环保施工方案》并取得监理机构的批复同意。施工过程中做好了与饮用水水源地取水的协调、沟通。****环境局每月定期发布的“集中式饮用水水质月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间,青衣江陶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良好,水质全部达标,项目施工期间未对青衣江陶渡饮用水水源水质产生明显影响;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水污染投诉事件,工程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无明显影响。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项目为**堤防治理工程,不涉及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堤防治理工程,不涉及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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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拆迁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不降低。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实物指标调查,****基地1处,安置人口1人,已采用货币安置,房屋拆迁面积447.9平方米;另占用鱼塘1处,已采用货币安置,面积293.33平方米,拆迁面积合计741.23平方米(折合1.1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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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本项目为**堤防治理工程,属于生态影响类项目,不涉及区域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堤防治理工程,属于生态影响类项目,不涉及区域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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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作业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时间,疏浚工程需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减少对水体的扰动;利用疏浚区域外围砂卵石形成天然挡护,采取由上至下、由内至外的施工时序进行施工,减少对水体的直接扰动,疏浚料堆放于临时堆场,及时清运;禁止破坏沿线植被、生态环境等。施工期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工程属于非污染生态建设项目,施工迹地进行了植被恢复,施工区域进行了景观绿化,无环境遗留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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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本项目为**堤防治理工程,不涉及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堤防治理工程,不涉及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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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对陶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布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设置弃土场、排污口、矿物油类贮存场所、机修场地等;临时堆土场、施工工区应远离水源布设,并做好拦挡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向青衣江及附近其他水体倾倒废渣、施工废水、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施工导流时段应在枯水期进行,采取修建纵向围堰,利用原河床过流的束窄河床导流方式,施工期工程河段末端设置隔油网,疏浚区域外圈设置隔油海绵、施工河段下游及二级保护区水域上游边界处各设置1道隔油网(拦油索),防止施工机械机油泄漏导致水体污染,尽量减小对水质影响;围堰采用袋装土围堰,在靠近青衣江一侧设置防污帘,保障取水口水质安全;保护区陆域施工时,要设置临时挡板,防止杂物进入水体,尽量减少工程施工对陶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工程施工单位编制了《**省**市青衣江右岸**县小中坝堤防工程环保施工方案》并取得监理机构的批复同意。施工过程中做好了与饮用水水源地取水的协调、沟通。****环境局每月定期发布的“集中式饮用水水质月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间,青衣江陶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良好,水质全部达标,项目施工期间未对青衣江陶渡饮用水水源水质产生明显影响;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水污染投诉事件,工程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无明显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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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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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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