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作出的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
2024年7月5日作出的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5日我局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黄欢路
电 话:0830-****075 传 真:0830-****509
地 址:**市**区春华路二段66****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县白米110****电站扩建工程 | 泸市环建函〔2024〕66号 | 2024年7月5日 |
2 | **县马街110****电站增容改造工程 | 泸市环建函〔2024〕67号 | 2024年7月5日 |
下载关于******公司**县白米110****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下载关于******公司**县马街110****电站增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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