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镇贺村中路与财富南****银行12楼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镇稼祥南路(绿宝商业街)302、304号 | |
项目名称 | **现代农业双碳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区一期-加工厂建设项目一标段(EPC)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7月5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牵头单位)、 ****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 ****经济开发区箬帽路35号(联合体牵头单位)、**市**区右安门外大街99号13幢1-11层(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报价:****0000.00元 | |
工期:3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4.80分 | |
施工项目负责人:曹维庭;设计项目负责人:王红伟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皖234****66075;202****393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粮行业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1、******园区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2、****基地项目 3、**康****公司绿色食品加工项目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省鲁商****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市**琴溪镇琴溪村老油榨18号(322省道旁)(联合体牵头单位)、**省**市高新区经十东路8000号龙奥金座大厦1号楼12层(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报价:****3600.00元 | |
工期:3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4.31分 | |
施工项目负责人:丁认真;设计项目负责人:杜凤娟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皖234****94507;201****125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粮行业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1、**海洋生物制品生产研发及现代冷链物流项目工程设计 2、**源(**)****中心项目 3、****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省**市**区西二环****商务中心商301室(联合体牵头单位)、**市西**西便门内大街85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报价:****3000.00元 | |
工期:3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1.64分 | |
施工项目负责人:王跃龙;设计项目负责人:刘艳玲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皖234****23367;201****048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8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63-****02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63-****62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下载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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