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名称:****
质疑供应商地址:**市**区中越路7号金旺角﹒CASA国际公馆B栋502号
邮编:530022
联系人:刘明林 联系电话:135****2088
授权代表:毛志勇 联系电话:139****1670
我公司于2024年7月4日收到质疑供应商以直接递交方式递交来的《质疑函》,对****学生公寓热水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中标结果提出质疑,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经采购人认真核实、同意,现我公司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
质疑事项1:违规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布中标结果。本项目开标评标时间为:2024年6月7日,中标结果公告于2024年7月2日公示,从开标评标结束至中标结果公示整整过去了16个工作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事实依据: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4年6月7日,截止到公示中标结果止,整整过去了16个工作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而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必须在9个工作日内公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公告时间整整7个工作日,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未依法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3、《****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 采****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追究法律责任。
【质疑事项一答复】: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复核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评审错误的情形,****管理部门反映,****管理部门同意,启动稽查纠错程序,****委员会成员对项目进行复核纠错;
3、****委员会对项目复核并给出结论:本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项目废标;
4、经过复核纠错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对评审结果进行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也在规定的时限内发布了结果公告;
5、综上所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有质疑人所认为的相关违法违规情形,所以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
质疑事项2:中标结果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9个工作日内公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公告时间整整7个工作日,****西科联****公司)严重失职,完全没有履行作为采购代理购机的权利和义务。
事实依据:我公司发现本项目的中标结果迟迟未公布时,曾电话咨询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布的代表采购人的联系人:倪老师(电话0773-****090),对方在电话里回复说:学校(采购人)还在确认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我公司也曾电话咨询本项目的****西科联****公司)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欧阳清松(电话:0773-****163),对方在电话里回复说:采购人还没有确认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暂时公示不了中标结果。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未依法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明知道违法违规的情况下,仍未依法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中标结果),****西科联****公司)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完全没有履行作为采购代理机构机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未依法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2、《****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采****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追究法律责任。
【质疑事项二答复】:
1、采购代理机构已经在项目评审结束后按规定的时限内向采购人递交了评审报告材料,履行了自身的职责和义务;
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复核评审报告后发现了项目存在评审错误的情形,****管理部门报告,在获得同意进行纠错的情况下未确认本就存在错误评审的评审结果未有不合理。质疑人在此期间的确电话咨询过关于项目(1)什么时候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和(2)为什么还不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问题,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也如实作出了解释:(1)是因为采购人对评审结果还未作出确认所以暂时未能发布结果公告,且向咨询人进一步解释:****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未确认评审结果,采购代理机构是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即不能进行发布结果公告的操作。(2)是因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复核评审报告材料过程中发现了项目存在错误评****管理部门报告,经同意需要对项目复核纠错。
3、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二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
质疑事项3:采购人人为的未确认最终的中标候选人,人为的阻碍按时公布中标结果导致本项目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9个工作日内公示中标结果,采购人是在贱踏法律法规,完全视法律法规于无物,在国家反腐倡廉、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的时代大背景下,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行为是否存在评标结****委员会的评标结果不满意而迟迟未确认中标结果的行为
事实依据:1、我公司发现本项目的中标结果迟迟未公布时,曾电话咨询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布的代表采购人的联系人:倪老师(电话:0773-****090),对方在电话里回复说:学校(采购人)还在确认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我公司也曾电话咨询本项目的****西科联****公司)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欧阳清松(电话:00773-****163),对方在电话里回复说:采购人还没有确认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暂时公示不了中标结果。
2、****公司多年投标经验,本项目于2024年6月7日上午评标,评标结果应该于当天已确认了中标候选人(当时应该不存在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项目流标的情况,如果评标当天确定本项目流标,就不存在中标结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9个工作日内未公示的情况),为什么要在开标评标结束后17个工作日才公示中标结果而偏偏公示的结果为:废标,废标理由: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我公司完全有理由相信或许是采购人对中标结果不满意。****政府采购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完全背离了公平竞争、择优选品、节省政府采购资金的初衷。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未依法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3、《****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采****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质疑事项三答复】:
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复核评审报告后发现了项目存在评审错误的情形,****管理部门报告,在获得同意进行纠错的情况下未确认本就存在错误评审的评审结果未有不合理。
2、****委员会复核,的确是存在错误评审的情形,并对错误评审情形进行了纠正,最后给出了评审结论;
3、****委员会复核后的结论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了确认。
4、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三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5、依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请贵公司不要仅凭借主观臆测来恶意质疑,应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据进行佐证。
质疑事项四:
质疑事项4:根据采购代理机构2024年7月2日公布的中标结果:项目废标。废标理由: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当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为5家。我公司要质疑的点是:流标(废标)结果是否是2024年6月7天****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记录的结果还是在评标结****委员会评标结果不满意,事后“提灯定损”,废掉本来评委认为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要求超过3家(含3家)的有效供应商如果是事后“提灯定损”,本项目重评(纠错)的程序是否合理重评(纠错)的理由是否充足
事实依据:1、****公司多年投标经验,本项目于2024年6月7日评标,当天的评标结果不可能是:废标。而是评委于当天已确认了最终的有效的中标候选人(如果当天的评标结果是废标,评标结果公示就不存在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9个工作日内未公示的情况)。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委员会、****小组****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3、《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追究法律责任。
【质疑事项四答复】:
1、本项目****交易中心进行了项目评审,在项目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向采购人送达了评审报告材料;
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复核评审报告后发现了项目存在评审错误的情形,****管理部门报告;****管理部门同意,对项目进行了复核纠错,****委员会复核纠错后,项目评审结论是本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项目废标,即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项目废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对评审结论进行了签字确认。
3、本项目不存在质疑人所认为的采购人对评审结果不满意的情形,正因为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个投标人,所以发现错误评审的情形后,****管理部门报告,提请对项目进行复核纠错,所以质疑人的本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4、依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请贵公司不要仅凭借主观臆测来恶意质疑,应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据进行佐证。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感谢质疑供应商对项目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质疑答复人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答复质疑的日期: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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