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辅助性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SCQDZCZ(2024)007)
二、项目名称:****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辅助性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建设北路三段26号1栋2单元25层1-8号
中标(成交)金额:77.****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 |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辅助性服务项目 | 负责办税服务厅导税区域及自助辅导区域的税费辅助服务工作 | 1.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机关的规定,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保守国家秘密、税收工作秘密和服务对象秘密,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服务人员应遵守办税服务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对服务主动热情、行为文明、表达清楚,不得与纳税人(缴费人)发生冲突。 3.服务人员应坚持原则,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机关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4.服务人员的年龄原则上男性为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性为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文化程度为大专及以上,具有较好的表达能力、观察能力、协调能力等;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无色盲、无口吃、听力正常,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服务态度良好,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或同类工作经验,经培训后能通过采购人对应岗位的考核。 5.服务人员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言行规范,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 6、培训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服务具体需求,提供相应培训,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和提升服务水平。 7.其他要求。在日常运行管理中,发现供应商违反合同协议规定、未完成采购人规定工作任务、严重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等情形,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人员、扣除相应服务费;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运转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服务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合同半年一签,如遇采购人计划调整、供应商未达到考核目标或者应实际情况的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提前解除或终止,双方按实际服务期限结算。 | 1.导税引流服务:固定导税岗负责在排队叫号环节按照纳税人(缴费人)所办业务对人员进行分流,指引纳税人(缴费人)到相关区域、窗口办理,进行日常问题的收集和数据整理;流动导税岗负责维护大厅环境和秩序,及时妥善处理各类应急事件,整理、发放相关涉税资料,做好窗口职能动态调整临界控制。 2.现场咨询服务:负责为到厅办事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落实首问责任制。 3.自助辅导服务:负责为纳税人(缴费人)发放各类表证单书并提供辅导,自助办税辅导岗负责辅导纳税人(缴费人)正确使用自助办税设备。 4.资料预审服务:负责在纳税人(缴费人)到窗口办理前,对其相关表证单书进行预审并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5.其他辅导服务:负责承接区局安排的其他辅导服务。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谭欣、熊芬、刘从鸿、李小英、陈国纬(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按照成交金额的1.2%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收款单位:****开 户 行:****广场支行银行账号:510********609002815注:缴纳服务费时需备注项目名称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288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涪**绵兴东路59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189****71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科创区**南路15号田森.奥林春天三期1幢9楼
联系方式:卢蓉 李英 0816-****156 181****01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189****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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