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3小时前 | 公 开 人:****临时管理人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7-22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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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年第3号)
2024年5月8****人民法院以(2024)川0129破申4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以(2024)川0129破申4号之一《决定书》,指定****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梁系琳为负责人。
为优化市场**配置,提高重整成功机率,实现重整利益最大化,维护社会稳定,临时管理人特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2011年1月14日,西蜀公司在******管理局登记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82984N,****公司。西蜀公司住所地为**省成****小学路4号,法定代表人为张琼芳。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化工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纺织品。(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
(二)股权结构
西蜀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公司系张琼芳和周洪共同出资组建,其中张琼芳,持股比例85%,认缴出资850万元;周洪,持股比例15%,认缴出资150万元。
二、项目开发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聚****公司独立开发。项目位于成****小学路14号,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9605.8㎡,2014年12月至2017年3月建筑施工总包方****集团有限公司,此后更换建筑施工总包****公司。
规划总建筑面积31699.14㎡。住宅用房建筑面积14885.44㎡,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0360.45㎡,绿地面积2800㎡。
聚龙名城项目于2015年取得住宅部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2017年1月13日取得商业部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宅180套已销售169套,商业及车位未销售。
(二)项目的建设情况
聚龙名城项目规划建设3栋房屋,用途为商业、住宅、车位,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截至目前,1、2栋总高11层,主体工程已完工,钢混结构,设计用途为商业;3栋总高18层,主体工程均已完工,钢混结构,设计用途为住宅,3栋现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验收;车位为负一层,主体结构已完成。
三、项目负责情况
****公司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的债务清册等材料显示,****公司债务约为8100万元,包括工程债权、税费、职工债权、普通债权等。西蜀公司最终负债****法院最终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及性质为准。
未按破产程序中指定方式申报的债权,以清算程序结案的最后分配前仍未补充申报的按失权处理,以重整和和解方式结案的按同类债权的同等待遇执行。
四、重整投资方式
本项目重整投资方式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一)股权收购投资方式;
(二)借款续建投资方式;
(三)意向投资人认为有利于本项目重整成功的其他投资方式。
注:请各意向投资人根据项目现状对项目的投资价值进行估算,以确定最具竞争力的报价范围和投资方式。
五、重整投资人义务
重整投资人应当至少履行以下义务:
(一)重整投资人应当保证本项目建设项目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实际向购房户交付并办理相关分户不动产登记程序;
(二)重整投资人需保证本项目的破产费用、共益债权等费用。
(三)临时管理人根据主管部门及重整需要提出的其他必须履行的义务。
六、招募方案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公司执行破产(预)重整计划的资金实力,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后续的生产经营;
2.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较大数额的债务,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意向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经验及背景的意向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意向投资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5.有能力落实后期全部开发建设资金,缴纳投资诚意金人民币50万元;
6.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临时管理人报名,并提供具有可行性的重整投资方案。
7.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前6项资格条件。
(二)报名流程
1.提交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投资报名书》一份,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参与投资的意向书;
(2)重整方案(包括拟投入的偿债资金、偿债方式和期限、重整后的经营方案等);
(3)意向投资人的介绍;
(4)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情况;
(5)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现行章程复印件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同意投资的决议原件;
(6)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提交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7)意向投资人具备资金实力及可调控资金能力的专项说明;
(8)经办人或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送达地址确认书;
(9)意向投资人应向临时管理人承诺:同意对知悉的****情况予以保密;愿意依照本招募说明书参与****投资人的评选,愿意成为****的投资人、缴纳投资诚意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2.缴纳投资诚意金
投资诚意金为50万元。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7月22日17:00前缴纳履投资诚意金****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信息如下:银行账号:020****19208;账户名:****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行:****银行****公司**自贸区支行。
(三)确定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
提交报名材料且缴纳投资意向金的意向投资人将被及时邀请与临时管理人签署意向投资协议。其内容应努力近似正式的投资协议。若有多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临时管理人将对各家意向投资人提出的投资方案进行评选,择优确定投资人,并与之签订正式《投资协议》。若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则临时管理人与之协商一致后,可直接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并确定为投资人。
(四)诚意金\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后,其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投资人与临时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协议书》项下的履约保证金。
投资人签订《协议书》后不履行义务的,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裁定批准投资人重整计划前,单方面退出的,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裁定批准投资人重整计划后,投资人不按照约定付款进度付款,临时管理人可据此终止其重整投资权,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后果。
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交纳的诚意金\保证金,临时管理人将在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程序终止后(以先到达时间为准)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本案未进入重整程****法院批准的,临时管理人无息退还报名诚意金\保证金。
临时管理人无义务向其说明未被确定的理由或对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支出进行补偿。
七、提醒事项
(一)为****公司基本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流程等,临时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适用,具有同等效力,接受各方监督。
(二)本招募公告中所属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临时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债务人财务审计、评估以及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情况,或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请在招募结束前与临时管理人联系,并提出书面申请及《保密承诺书》。临时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资料并缴纳投资诚意金的,视为同意按照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三)本招募公告由临时管理人负责解释。
八、报名方式
(一)报名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17:00时止。
(二)材料递送方式:EMS邮寄送达。请意向投资人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递交至(联系人:周律师,电话:189****5460,通讯地址:**市第12号邮政信箱)。
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如需了解本次招募的更多详情,可与临时管理人联系。
特此公告!
****临时管理人
****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章)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