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 ****档案馆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C区2-2-19号 | |
项目名称 | **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无量溪河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一期工程-苏觉片区截污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05日10时3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发展路8号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肆佰贰拾贰万玖仟贰佰壹拾元伍角伍分(****9210.55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71分 | |
项目负责人:苗静静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92892、皖**B(2022)****51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县南坪镇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南坪居民集中区建设项目(二期)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省******公司 |
地址:**省**市**市新杭镇流洞街道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肆佰贰拾叁万壹仟贰佰伍拾壹元柒角壹分(****1251.71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63分 | |
项目负责人:朱启龙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28349、皖**B(2021)****78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开发区旺湖路(旺塘路)(北环路-太极大道)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市宁墩路99号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肆佰贰拾肆万贰仟叁佰伍拾捌元玖角伍分(****2358.95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58分 | |
项目负责人:左李刚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12951、皖**B(2018)****90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第三批项目--惟和、幸福佳苑、金色港湾(一期、二期)整治改造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因暂列金计税,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公司:因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07月06日-2024年07月09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138****816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沈工,联系电话:180****3008。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下载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