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聚鑫源养殖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新型复合材料养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81MA47NFNK7U | 建设单位法人:申鑫 |
申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唐庄镇姚庄村东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万套新型复合材料养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唐庄镇姚庄村东 |
经度:****916.461 纬度: 352349.51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9 |
卫环监[2023]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1-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60 |
29.5 | 运营单位名称:**** |
****0781MA47NFNK7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781MA47NFNK7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11MA47C8XWXT | 竣工时间:2024-04-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forum-2-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你单位上报的由**睿嘉****公司编制的《****年产2万套新型复合材料养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生产新型复合漏粪板过程中混合搅拌工序进料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10mg/m3限值要求,同时排放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的标准要求。 生产塑料制品过程中产生的注塑废气、生产SMC片料漏粪板、水槽、风机外壳产生的固化废气、生产PVC畜牧板材产生的固化废气、生产新型复合漏粪板产生的固化废气分别经集气罩和密闭管道收集后引入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此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 60mg/m3限值要求和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产品标准的要求,同时需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非甲烷总烃10mg/m3限值要求;排放的苯乙烯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苯乙烯20mg/m3的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中苯乙烯6.5kg/h的标准要求。 通过加强设备密闭等措施,本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的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工业企业边界2.0mg/m3的要求;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中企业边界5.0mg/m3限值的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本项目拆包过程产生的未被污染的废包装袋和桶、检验不合格品、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除尘过程收集的粉尘均为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一般固废暂存间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原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设备在运行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分类存储在危废间内,****公司处置。危废临时贮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需办理排污许可事项。然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要求建设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 你单位上报的由**睿嘉****公司编制的《****年产2万套新型复合材料养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生产新型复合漏粪板过程中混合搅拌工序进料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10mg/m3限值要求,同时排放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的标准要求。 生产塑料制品过程中产生的注塑废气、生产SMC片料漏粪板、水槽、风机外壳产生的固化废气、生产PVC畜牧板材产生的固化废气、生产新型复合漏粪板产生的固化废气分别经集气罩和密闭管道收集后引入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此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 60mg/m3限值要求和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产品标准的要求,同时需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非甲烷总烃10mg/m3限值要求;排放的苯乙烯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苯乙烯20mg/m3的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中苯乙烯6.5kg/h的标准要求。 通过加强设备密闭等措施,本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的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工业企业边界2.0mg/m3的要求;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中企业边界5.0mg/m3限值的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本项目拆包过程产生的未被污染的废包装袋和桶、检验不合格品、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除尘过程收集的粉尘均为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一般固废暂存间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原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设备在运行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分类存储在危废间内,****公司处置。危废临时贮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需办理排污许可事项。然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要求建设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你单位上报的由**睿嘉****公司编制的《****年产2万套新型复合材料养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生产新型复合漏粪板过程中混合搅拌工序进料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10mg/m3限值要求,同时排放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的标准要求。 生产塑料制品过程中产生的注塑废气、生产SMC片料漏粪板、水槽、风机外壳产生的固化废气、生产PVC畜牧板材产生的固化废气、生产新型复合漏粪板产生的固化废气分别经集气罩和密闭管道收集后引入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此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 60mg/m3限值要求和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产品标准的要求,同时需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非甲烷总烃10mg/m3限值要求;排放的苯乙烯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苯乙烯20mg/m3的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中苯乙烯6.5kg/h的标准要求。 通过加强设备密闭等措施,本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的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工业企业边界2.0mg/m3的要求;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中企业边界5.0mg/m3限值的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本项目拆包过程产生的未被污染的废包装袋和桶、检验不合格品、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除尘过程收集的粉尘均为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一般固废暂存间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原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设备在运行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分类存储在危废间内,****公司处置。危废临时贮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需办理排污许可事项。然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要求建设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 你单位上报的由**睿嘉****公司编制的《****年产2万套新型复合材料养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生产新型复合漏粪板过程中混合搅拌工序进料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10mg/m3限值要求,同时排放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的标准要求。 生产塑料制品过程中产生的注塑废气、生产SMC片料漏粪板、水槽、风机外壳产生的固化废气、生产PVC畜牧板材产生的固化废气、生产新型复合漏粪板产生的固化废气分别经集气罩和密闭管道收集后引入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此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 60mg/m3限值要求和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产品标准的要求,同时需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非甲烷总烃10mg/m3限值要求;排放的苯乙烯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苯乙烯20mg/m3的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中苯乙烯6.5kg/h的标准要求。 通过加强设备密闭等措施,本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的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工业企业边界2.0mg/m3的要求;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中企业边界5.0mg/m3限值的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本项目拆包过程产生的未被污染的废包装袋和桶、检验不合格品、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除尘过程收集的粉尘均为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一般固废暂存间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原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设备在运行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分类存储在危废间内,****公司处置。危废临时贮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需办理排污许可事项。然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要求建设 |
****小组现场核验,本项目排气筒由两根合并为一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你单位上报的由**睿嘉****公司编制的《****年产2万套新型复合材料养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生产新型复合漏粪板过程中混合搅拌工序进料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10mg/m3限值要求,同时排放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的标准要求。 生产塑料制品过程中产生的注塑废气、生产SMC片料漏粪板、水槽、风机外壳产生的固化废气、生产PVC畜牧板材产生的固化废气、生产新型复合漏粪板产生的固化废气分别经集气罩和密闭管道收集后引入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此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 60mg/m3限值要求和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产品标准的要求,同时需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非甲烷总烃10mg/m3限值要求;排放的苯乙烯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苯乙烯20mg/m3的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中苯乙烯6.5kg/h的标准要求。 通过加强设备密闭等措施,本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的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工业企业边界2.0mg/m3的要求;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中企业边界5.0mg/m3限值的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本项目拆包过程产生的未被污染的废包装袋和桶、检验不合格品、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除尘过程收集的粉尘均为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一般固废暂存间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原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设备在运行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分类存储在危废间内,****公司处置。危废临时贮存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需办理排污许可事项。然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要求建设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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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 | 已建设 | 达标 | |
2 | 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所有涉气工业企业 | 已建设 | 达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 | 已建设 | 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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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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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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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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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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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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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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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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