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鸿开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铜杆拉丝扩建项目(部分验收)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35930M | 建设单位法人:钱秋 |
徐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戴埠镇华晶路9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铜杆拉丝扩建项目(部分验收)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51-C3251-铜压延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戴埠镇华晶路99号 |
经度:119.47737 纬度: 31.3053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29 |
常溧环审〔2022〕7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0 |
1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35930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835930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82MA1XLMUL6A | 竣工时间:2022-07-0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2-08-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2-09-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镀锡铜丝2000吨、铜丝18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镀锡铜丝1000吨、铜丝12000吨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镀锡铜丝——拉丝、退火、冷却、吹干、热镀锡、收线、检验、包装; 铜丝——拉丝、绞线、退火、收线、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镀锡铜丝——拉丝、退火、冷却、吹干、热镀锡、收线、检验、包装; 铜丝——拉丝、绞线、退火、收线、检验、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含锡废气经集气罩捕集后利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尾气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含锡废气经集气罩捕集后利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尾气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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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套袋式除尘器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 本项目含锡废气经集气罩捕集后利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尾气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经监测,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本项目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 | 经监测,本项目厂区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按《报告表》及相关文件要求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一般固废:废铜料、废锡渣、不合格品、除尘器废滤袋、除尘器收尘外售综合利用;初期雨水池沉淀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废乳化液(包括浸润废乳化液、设备内乳化液)委托****公司处置,废包装桶、铜泥委托**利****公司处置。 本项目于生产车间一内西侧设置了一块一般固废暂存地,面积约100平方米,已做好防风、防雨等措施并设置环保标识牌;于生产车间内东侧设置了一间危险废物仓库,仓库面积约20平方米,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订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的相关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原有项目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原有项目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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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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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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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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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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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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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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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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