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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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报送年产24GW单晶硅棒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委委****研究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年产24GW单晶硅棒生产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4〕333号)。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
二、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项目达产年耗电127214.88万千瓦时、天然气9.18万立方米、柴油36.61吨;外购新水408.80万立方米、氩气744.81万立方米(耗能工质,不计入能源消费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当量值156511.90吨、等价值417429.62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煤/千瓦时计)。
三、能效水平。项目单晶硅棒单位产品综合电耗为22.8千瓦时/千克,达到《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中**项目单晶硅棒单位产品综合电耗小于28千瓦时/千克要求。
项目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分别为0.67tce/万元、1.49tce/万元。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单晶炉、开方机、磨抛一体机、自动清洗机、制氢装置、冷却塔、水泵、冷水机组、空压机、空调、风机等主要设备耗能占总能耗比重大,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节能水平要求的耗能设备,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其他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级平台。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机关办理。
六、根据《**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请项目建设单位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开展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验收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存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请**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八、****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策执行。
十、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年产24GW单晶硅棒生产项目基本概况表
****委员会
2024年6月30日
附件
项目名称 | 年产24GW单晶硅棒生产项目 |
项目业主 | **** |
建设地点 | **市**区****园区 |
建设性质 | **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建设单晶硅棒生产线,年产24吉瓦单晶硅棒(折55803.07吨)。**单晶拉棒车间、制氢车间、氩气回收车间、原料仓库、辅件仓库、固废库、220kV变电站等生产及公辅用房,总建筑面积229599.61平方米;购置安装单晶炉、截断机、开方机、磨抛一体机、自动清洗机、制氢装置、冷却塔、水泵、冷水机组、空压机、空调、风机等生产及公辅设备。 |
投资规模 | 450000万元 |
建设工期 (年限) | 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 |
行业类别 |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 |
审核类型 | 备****改革局) |
备注 | 项目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