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城乡公交一体化提升工程20辆10.5米大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7日
二、提问回复
提问1:第三章供货要求:一、整车总体要求,车辆符合国标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3094-201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等相关客车制造标准要求,车辆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投标车型必须为纯电动城市客车公告,不得为低入口和低地板公告车型。此项为废标项。此项要求违背国家及**省相关推广应用政策及招标法规要求。
事实依据:根据2023年4月11****办公厅印发的工作方案,其中目标任务明确指出加快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推广应用;2023年5月14日,《关于印发**省2023年持续提升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等5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省2023年持续提升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明确指出加快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推广应用;2024年1月13****运输部****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联合会、****委员会办公室等6部门和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4〕20号),就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进一步加强适老化无****工作部署。其中明确指出加大适老化无障碍交通运输设备配置和改造力度,包括要求各地加快推广应用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低入口或低地板专用公告更符合政策推广应用需求。二级踏步和低入口车型,也仅有通过性方面的差异,但贵司要求的离去角,接近角,轴距等车辆参数指标,我司低入口车型可全部满足,对贵司使用方面没有任何影响。所以按工业产品理论常识,低入口及低地板公告车型优于本次投标车型要求,属于正偏离项目,我司认为贵司此次招标禁止低入口及低地板公告车型投标,违背相关推广应用政策及招标法规要求。如禁止低入口纯电动城市客车参与招标,符合贵司此次招标主要参数要求的**仅有一家,属于特定指向招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另,此项目也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违反招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 本次《招标文件》的采购技术要求及评分标准的设置,存在限制潜在供应商进入以及公平公正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的情况,恳请采购人及****公司上述质疑请求,并予以修改,****公司保留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权利。
回复1:我公司本次采购车辆用于**城乡道路运营和乡镇道路。第一、**至**该线路人流量较大,路况较为复杂,特别是路段存在坑洼和坡道情况,低地板低入口车型底盘较低,极易发生刮碰。第二、经查询国内主流客车厂家公告均有满足二级踏步车型,不存在特定指向。欢迎使用相应车型进行投标。
回复日期:2024年7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要求不变。本答疑补遗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感谢各潜在投标人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寿春镇**大道**大厦B座8楼
项目联系人:马略
联系方式:150****218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大厦A座23楼
联系方式:181****33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略(****)、宋崇崇(****)
电 话:150****2181、181****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