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龙津镇屏山社区办公场所装修项目邀标公告
****社区办公场所装修项目邀标公告
邀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社区办公场所装修项目已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同意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县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县;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268357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社区办公场所装修项目,原有墙体拆除、重砌粉刷,地砖拆除、重新铺设,天棚吊顶、门窗拆除加装新门窗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68357元(其中暂列金12666元),下浮6%,即下浮后发包价为253016元;
2.5.工期要求:60天 ;定额工期/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以上或 二 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以上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 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注:新成立企业、人员变更等不足六个月的按规定提供实际月份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本项目不要求业绩 。
3.6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n)****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cn)查询本招标项****商行****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其中履约保证金为20000元。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建〔2019〕9号文《**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07月08日至开标截止前,到****(**市**区徐碧街道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21楼)领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0日下午17:00分前 营业执照复印件 、 资质证书 及确认函(格式见后)盖章后扫描以PDF****公司名称)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qq.com)。逾期视为放弃(未按照PDF格式发送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确定中标候选人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 即2024年07月12日下午16:30分, 在 **** 五楼会议室,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6.招标人当日在“首善之城 大美龙津”微信公众号平台、“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07月12日-2024年07月17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7.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8.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9.投标文件提交: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一正四副),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7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市**区徐碧街道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21楼)。投标文件格式附后。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地址: **县
电话: 188****6317 联系人: 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市**区徐碧街道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21楼
电话: 0598- ****858 ;传真: /
联系人: 邓女士
监督机构名称: **县龙津镇人民政 府
确认函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认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布的关于参加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投标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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