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太阳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护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689909E | 建设单位法人:陈志良 |
陈子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关口街道博德路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医护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7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5-C3585-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关口街道博德路 |
经度:113.****84444 纬度: 28.****5861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6 |
长环评(**)〔2024〕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83.5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689909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689909E | 验收监测单位:**** |
914********689909E | 竣工时间:2024-03-1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uploads/soft/240708/1_****316011.pdf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应加强水污染控制,切实做好雨污分流。项目喷淋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酸洗废****处理站(处理规模为 5 吨/天,处理后废水95%回用,5%污水处理站浓缩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理后回用于酸洗槽与水洗槽用水,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经单独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一起依托已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化粪池等)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限值****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应加强大气污染控制。项目工件切割、冲孔、打磨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然沉降,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喷砂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喷粉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大旋风+24 套滤芯回收除尘工艺”进行处理;固化废气(由固化烘烤粉末涂料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直接燃烧产生的燃气废气组成)经过水溶液喷淋塔(降温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不低于 15 米高的排放筒排放;另须采取加强生产管理和车间通风、及时清扫地面金属粉尘、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定期更换活性炭、密闭废水处理设施、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等措施,确保项目固化废气中非甲烷总经、喷塑工序中 有组织颗粒物、酸洗工序硫酸雾和氟化物、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经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 号)中分别不高于 30 毫克/立方米、200 毫克/立方米、300 毫克/立方米的要求。项目应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吸声、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夜间不生产和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2类标准。加强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和利用。按“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原料包装材料、废石英砂、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塑粉粉尘回用于生产;水喷淋除尘后循环水底部产生的沉渣收****公司处理。原辅料除油剂、机油、乳化液等产生的废弃包装,废乳化液、****处理站浓缩废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滤芯,机械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废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年)的要求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须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收集、贮存,其中****收购站回收,不可回收成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作无害化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加强水污染控制,切实做好雨污分流。项目喷淋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酸洗废****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 吨/天)采取中和+低温减压蒸发处理,蒸发产生的冷凝水经膜处理后回用于酸洗槽与水洗槽用水(处理后的废水 95%回用),5%污水处理站浓缩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车间地面清洗方式为吸尘器+拖把定期清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砂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粉废气喷粉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大旋风+24 套滤芯回收除尘工艺”进行处理;固化废气(由固化烘烤粉末涂料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直接燃烧产生的燃气废气组成)经过水溶液喷淋塔(降温除尘)+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和车间通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固化废气中非甲烷总经、喷塑工序中有组织颗粒物、酸洗工序硫酸雾和氟化物、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经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废气详细情况见监测报告项目已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吸声、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夜间不生产和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已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 类标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原料包装材料、废石英砂、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塑粉粉尘回用于生产;水喷淋除尘后循环水底部产生的沉渣收****公司处理。原辅料除油剂、机油、乳化液等产生的废弃包装,废乳化液、****处理站浓缩废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滤芯,机械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废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须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收集、贮存,其中****收购站回收,不可回收成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作无害化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医用吊塔吊桥 10000 台/年、****工作站4000 台/年、电动病床 10000 台年、民用健康电子产品20000 台/年 | 实际建设情况:医用吊塔吊桥 10000 台/年、****工作站4000 台/年、电动病床 10000 台年、民用健康电子产品20000 台/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医用吊塔吊桥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下料(切割、车、铣、钻孔、攻丝、打磨等):将外购原料铝型材、钢板等按照生产产品所需尺寸的不同使用切割机、加工中心等进行切割,然后使用车床对加工后的板材进行冲切孔金属紧固件电气材料塑胶外壳组装成品包装入库或者形状。在下料工序中会产生少量的边角料及金属粉尘。焊接:焊接工序大部分为外协加工,仅少部分衔接部位需要焊接,焊接量很小,项目采用的是电焊机,在焊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焊接烟尘。喷砂:通过喷砂机对少量板材进行喷砂打磨(仅少部分板材需要喷砂),在喷砂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喷砂粉尘。 酸洗、水洗:厂区共设置 6 个池子,3 个 1 组(1 个酸洗槽+2 个水洗槽),用一备一,槽子尺寸为长 6.2m×宽 1.5m×高 1.5m。板材进入酸洗槽处理后再经2次水洗槽(常温的自来水水洗),自然晾干后进入喷粉房处理。酸洗槽液由水和HL-238 铝合金酸性除油剂配比组成(除油剂年用量 3.5t,自来水年用量220t),酸洗槽内加入 HL-238 铝合金酸性除油剂(除油剂由硫酸、氢氟酸、表面活性剂、络合剂、缓蚀剂等组成),可在常温下快速除去铝材表面的油污和氧化层,酸洗过程中根据加工量补加除油剂,正常情况下每加工一吨铝材约消耗3-5kg除油剂,酸洗槽内 pH 值控制在 1-2 左右。 除油剂:30-50g/L,浸泡时间:3-5min,约 7 天更换一次槽液。酸洗槽槽液、水洗槽废水进入厂 ****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喷粉:各工件通过输送系统的流水线进入喷粉房喷粉,喷粉时间为5-10分钟,温度为常温,由密闭静电喷涂系统自动对其进行喷粉操作,后续可进行人工补涂,由于散射会产生粉末游离粉尘,喷粉废气经设备大旋风除尘+24 套滤芯双级除尘回收后车间内排放,此过程产生喷粉废气、废塑粉(除尘器收集)。固化:粉状涂层经过高温烘烤流平固化,变成需要效果的最终涂层,其涂层厚度不超出 40-120um 范围;粉末喷涂的喷涂效果在机械强度、附着力、耐腐蚀、耐老化等方面优先于喷漆工艺,成本也在同效果的喷漆之下。将喷涂后的工件至于固化房内 10-15 分钟(固化房内设定温度为 200℃),使粉末浓融、流平、固化。固化房采用天然气作为热源燃料,加热系统采用国内最先进的直燃技术(燃烧机),该工艺会产生有机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包括颗粒物、SO2、NOx),经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 15m 排气筒排放。 组装、成品入库:将固化后的半成品与其他原料(金属紧固件、电气材料、塑胶外壳)进行组装,形成产品。将生产好的各产品包装后放置在仓库暂存,待发货。 (2****工作站、电动病床、民用健康电子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说明:这 3 种产品仅进行组装,无需进行其他工艺生产。组装、成品入库:将外购的金属紧固件、电气材料、塑胶外壳等进行组装,形成产品。将生产好的各产品包装后放置在仓库暂存,待发货。 | 实际建设情况:(1)医用吊塔吊桥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下料(切割、车、铣、钻孔、攻丝、打磨等):将外购原料铝型材、钢板等按照生产产品所需尺寸的不同使用切割机、加工中心等进行切割,然后使用车床对加工后的板材进行冲切孔金属紧固件电气材料塑胶外壳组装成品包装入库或者形状。在下料工序中会产生少量的边角料及金属粉尘。焊接:焊接工序大部分为外协加工,仅少部分衔接部位需要焊接,焊接量很小,项目采用的是电焊机,在焊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焊接烟尘。喷砂:通过喷砂机对少量板材进行喷砂打磨(仅少部分板材需要喷砂),在喷砂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喷砂粉尘。 酸洗、水洗:厂区共设置 6 个池子,3 个 1 组(1 个酸洗槽+2 个水洗槽),用一备一,槽子尺寸为长 6.2m×宽 1.5m×高 1.5m。板材进入酸洗槽处理后再经2次水洗槽(常温的自来水水洗),自然晾干后进入喷粉房处理。酸洗槽液由水和HL-238 铝合金酸性除油剂配比组成(除油剂年用量 3.5t,自来水年用量220t),酸洗槽内加入 HL-238 铝合金酸性除油剂(除油剂由硫酸、氢氟酸、表面活性剂、络合剂、缓蚀剂等组成),可在常温下快速除去铝材表面的油污和氧化层,酸洗过程中根据加工量补加除油剂,正常情况下每加工一吨铝材约消耗3-5kg除油剂,酸洗槽内 pH 值控制在 1-2 左右。 除油剂:30-50g/L,浸泡时间:3-5min,约 7 天更换一次槽液。酸洗槽槽液、水洗槽废水进入厂 ****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喷粉:各工件通过输送系统的流水线进入喷粉房喷粉,喷粉时间为5-10分钟,温度为常温,由密闭静电喷涂系统自动对其进行喷粉操作,后续可进行人工补涂,由于散射会产生粉末游离粉尘,喷粉废气经设备大旋风除尘+24 套滤芯双级除尘回收后车间内排放,此过程产生喷粉废气、废塑粉(除尘器收集)。固化:粉状涂层经过高温烘烤流平固化,变成需要效果的最终涂层,其涂层厚度不超出 40-120um 范围;粉末喷涂的喷涂效果在机械强度、附着力、耐腐蚀、耐老化等方面优先于喷漆工艺,成本也在同效果的喷漆之下。将喷涂后的工件至于固化房内 10-15 分钟(固化房内设定温度为 200℃),使粉末浓融、流平、固化。固化房采用天然气作为热源燃料,加热系统采用国内最先进的直燃技术(燃烧机),该工艺会产生有机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包括颗粒物、SO2、NOx),经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 15m 排气筒排放。 组装、成品入库:将固化后的半成品与其他原料(金属紧固件、电气材料、塑胶外壳)进行组装,形成产品。将生产好的各产品包装后放置在仓库暂存,待发货。 (2****工作站、电动病床、民用健康电子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说明:这 3 种产品仅进行组装,无需进行其他工艺生产。组装、成品入库:将外购的金属紧固件、电气材料、塑胶外壳等进行组装,形成产品。将生产好的各产品包装后放置在仓库暂存,待发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应加强水污染控制,切实做好雨污分流。项目喷淋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酸洗废****处理站(处理规模为 5 吨/天,处理后废水95%回用,5%污水处理站浓缩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理后回用于酸洗槽与水洗槽用水,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经单独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一起依托已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化粪池等)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限值****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应加强大气污染控制。项目工件切割、冲孔、打磨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然沉降,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喷砂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喷粉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大旋风+24 套滤芯回收除尘工艺”进行处理;固化废气(由固化烘烤粉末涂料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直接燃烧产生的燃气废气组成)经过水溶液喷淋塔(降温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不低于 15 米高的排放筒排放;另须采取加强生产管理和车间通风、及时清扫地面金属粉尘、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定期更换活性炭、密闭废水处理设施、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等措施,确保项目固化废气中非甲烷总经、喷塑工序中 有组织颗粒物、酸洗工序硫酸雾和氟化物、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经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 号)中分别不高于 30 毫克/立方米、200 毫克/立方米、300 毫克/立方米的要求。项目应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吸声、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夜间不生产和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2类标准。加强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和利用。按“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原料包装材料、废石英砂、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塑粉粉尘回用于生产;水喷淋除尘后循环水底部产生的沉渣收****公司处理。原辅料除油剂、机油、乳化液等产生的废弃包装,废乳化液、****处理站浓缩废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滤芯,机械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废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年)的要求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须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收集、贮存,其中****收购站回收,不可回收成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作无害化处置。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日常管理”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企业(项目建设单位)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相关要求。在建设和验收阶段,环保设备设施的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环保设备设施的建设单位在项目验收时,应确保环保设备设施同时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在运行和维护阶段,企业应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环保设备设施基础台账、维护和变更管理制度;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排污口必须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并设置统一的标志。改扩建后项目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529 吨/年,氨氮:0.053 吨/年,二氧化硫:0.022 吨/年,氮氧化物:0.202 吨/年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到防治污染设施有专人管理,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落实“以新带老”各项措施,切实做到所有外排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加强水污染控制,切实做好雨污分流。项目喷淋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酸洗废****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 吨/天)采取中和+低温减压蒸发处理,蒸发产生的冷凝水经膜处理后回用于酸洗槽与水洗槽用水(处理后的废水 95%回用),5%污水处理站浓缩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车间地面清洗方式为吸尘器+拖把定期清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砂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粉废气喷粉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大旋风+24 套滤芯回收除尘工艺”进行处理;固化废气(由固化烘烤粉末涂料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直接燃烧产生的燃气废气组成)经过水溶液喷淋塔(降温除尘)+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和车间通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固化废气中非甲烷总经、喷塑工序中有组织颗粒物、酸洗工序硫酸雾和氟化物、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经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废气详细情况见监测报告项目已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吸声、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夜间不生产和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已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 类标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原料包装材料、废石英砂、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塑粉粉尘回用于生产;水喷淋除尘后循环水底部产生的沉渣收****公司处理。原辅料除油剂、机油、乳化液等产生的废弃包装,废乳化液、****处理站浓缩废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滤芯,机械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废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须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收集、贮存,其中****收购站回收,不可回收成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作无害化处置。项目已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日常管理”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了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企业(项目建设单位)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相关要求。在建设和验收阶段,环保设备设施的施工企业已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环保设备设施的建设单位在项目验收时,已确保环保设备设施同时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在运行和维护阶段,企业已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环保设备设施基础台账、维护和变更管理制度;已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排污口已设置统一的标志。项目已购买相应排污权指标;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无需购买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指标。已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到了防治污染设施有专人管理,加强了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落实了“以新带老”各项措施,切实做到了所有外排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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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应加强水污染控制,切实做好雨 污分流。项目喷淋水循环利用不外 排;酸洗废****处理站 (处理规模为 5 吨/天,处理后废水 95%回用,5%污水处理站浓缩废液委 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理后回用于酸 洗槽与水洗槽用水,不外排。地面清 洗废水经单独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 再与生活污水一起依托已建的污水 处理设施(隔油池、化粪池等)预处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其 中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 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限值并符合**市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 污水管****处理厂集 中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其 中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 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 项目已加强水污染控制,切实做好雨污分流。项目喷淋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酸洗废****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 吨/天)采取中和+低温减压蒸发处理,蒸发产生的冷凝水经膜处理后回用于酸洗槽与水洗槽用水(处理后的废水 95%回用),5%污水处理站浓缩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车间地面清洗方式为吸尘器+拖把定期清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 项目已加强水污染控制,切实做好雨污分流。项目喷淋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酸洗废****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 吨/天)采取中和+低温减压蒸发处理,蒸发产生的冷凝水经膜处理后回用于酸洗槽与水洗槽用水(处理后的废水 95%回用),5%污水处理站浓缩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车间地面清洗方式为吸尘器+拖把定期清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应加强大气污染控制。项目工件 切割、冲孔、打磨等工序产生的粉尘 经自然沉降,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 烟尘净化器处理,喷砂打磨粉尘经布 袋除尘装置处理;喷粉废气经收集后 采用“大旋风+24 套滤芯回收除尘工 艺”进行处理;固化废气(由固化烘 烤粉末涂料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天然 气直接燃烧产生的燃气废气组成)经 过水溶液喷淋塔(降温除尘)+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不低于 15 米 高的排放筒排放;另须采取加强生产 管理和车间通风、及时清扫地面金属 粉尘、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定期更 换活性炭、密闭废水处理设施、提高 废气收集处理效率等措施,确保项目 固化废气中非甲烷总经、喷塑工序中 有组织颗粒物、酸洗工序硫酸雾和氟 化物、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相关限值要 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经无组织排放监 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固化废气(天 然气燃烧)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省工业炉窑大 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 【2020】6 号)中分别不高于 30 毫克 /立方米、200 毫克/立方米、300 毫克 /立方米的要求。 | 固化废气中非甲烷总经、喷塑工序中 有组织颗粒物、酸洗工序硫酸雾和氟 化物、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相关限值要 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经无组织排放监 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固化废气(天 然气燃烧)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省工业炉窑大 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 【2020】6 号)中分别不高于 30 毫克 /立方米、200 毫克/立方米、300 毫克 /立方米的要求。 |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砂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粉废气喷粉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大旋风+24 套滤芯回收除尘工艺”进行处理;固化废气(由固化烘烤粉末涂料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直接燃烧产生的燃气废气组成)经过水溶液喷淋塔(降温除尘)+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和车间通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固化废气中非甲烷总经、喷塑工序中有组织颗粒物、酸洗工序硫酸雾和氟化物、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经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 | 废气详细情况见监测报告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项目应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通过选用 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 声、吸声、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夜 间不生产和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确 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2 类标准。 | 确 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2 类标准。 | 项目已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吸声、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夜间不生产和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已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 类标准。 | 项目已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吸声、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夜间不生产和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已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 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和利用。按 “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 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项 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原料包装材料、废 石英砂、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物资 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塑 粉粉尘回用于生产;水喷淋除尘后循 环水底部产生的沉渣收集后交由专 ****公司处理。原辅料除油剂、机 油、乳化液等产生的废弃包装,废乳 化液、****处理站浓缩废 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布 袋、废滤芯,机械设备维修和保养过 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和手 套等危废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年) 的要求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交 由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 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 垃圾须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收 集、贮存,其中可回收成分送废品收 购站回收,不可回收成分交由环卫部 门统一作无害化处置。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原料包装材料、废石英砂、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塑粉粉尘回用于生产;水喷淋除尘后循环水底部产生的沉渣收****公司处理。原辅料除油剂、机油、乳化液等产生的废弃包装,废乳化液、****处理站浓缩废液),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滤芯,机械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废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须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收集、贮存,其中****收购站回收,不可回收成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作无害化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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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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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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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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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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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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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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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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