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公司聚乙烯树脂遴选供应商入围候选人公示
****受****的委托,对**天成****公司聚乙烯树脂遴选供应商进行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公告、开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现对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天成****公司聚乙烯树脂遴选供应商
招标编号:****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公告日期:2024年6月17日
三、招标设备明细:
见招标公告。
四、评标信息及中标候选人
开标日期:2024年7月8日上午9时00分
评标地点:****东楼三楼306室
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
包号 | 序号 | 入围候选供应商 |
A | 1 | **** |
2 | ****公司 | |
3 | **东****公司 | |
4 | **市安百矿用****公司 |
五、公示期:本项目公示期:2024年7月8日17:30-2024年7月11日17:30;
1、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文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或者采用电子文件的方式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电子邮箱,并以异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2、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3、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6、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六、公示发布媒介
本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或异议的,请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招标人:****
地址:**省**市体育路**安大道交汇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化工制品科 158****8699
业主单位:**天成****公司
地址:**省**市**区**大道东工人镇镇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平娟 133****6780
邮箱:****@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大道47号(体育路与**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人:王鹏 张安
一部电话:0375-****705、****568
电子邮箱:****@163.com
财务电话及邮箱:0375-****620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