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河综合整治项目(四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3MA60WLK90U | 建设单位法人:王丰 |
李梦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渝南大道297号1幢20-4至20-10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河综合整治项目(四期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南彭街道、界石镇、南泉街道、龙洲湾街道、**街道、李家沱街道 |
经度:106.53773 纬度: 29.4560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08 |
渝(巴)环准〔2021〕06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3042.61 |
392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0113MAABRREJ0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8MA5U4EPG36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23-06-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3-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4-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328FKaBT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包括河道护坡工程及河道清淤工程。河道护坡工程全长19.03km,其中**河干流护坡河段长度合计共16.62km,支流护坡河段长度共2.41km;河道清淤工程全长17.493km,清淤量共计4.11万m3,其中**河干流合计清淤长度2.576km,清淤量3.21万m3;支流合计清淤长度14.917km,清淤量0.90万m3。 | 实际建设情况:包括河道护坡工程及河道清淤工程。河道护坡工程全长19.03km,其中**河干流护坡河段长度合计共16.62km,支流护坡河段长度共2.41km;河道清淤工程全长17.493km,清淤量共计4.11万m3,其中**河干流合计清淤长度2.576km,清淤量3.21万m3;支流合计清淤长度14.917km,清淤量0.90万m3。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河道护坡:施工单位进场→场内施工道路修建→岸坡及基础开挖→压脚、挡墙施工→坡身碾压回填→护坡施工→堤顶施工;河道清淤:干流清淤采用机械清淤,局部水深段采用淤泥泵抽吸,支流清淤:采用人工清掏+水力冲洗配合泥浆泵抽淤。 | 实际建设情况:河道护坡:施工单位进场→场内施工道路修建→岸坡及基础开挖→压脚、挡墙施工→坡身碾压回填→护坡施工→堤顶施工;河道清淤:干流清淤采用机械清淤,局部水深段采用淤泥泵抽吸,支流清淤:采用人工清掏+水力冲洗配合泥浆泵抽淤。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废水、噪声治理设施、固废处置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废水、噪声治理设施、固废处置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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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旱厕、沉淀池及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 再生水厂一期工程提标升级项目环评批准书(渝(巴)环准[2020]006号),SS、TN在《****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基础上按80%从严控制,其他污染物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粪大肠菌群数优于IV类标准。 | 施工期生活废水依托当地现有设施或在施工场地设置旱厕进行收集后回用于区域绿化,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道路洒水降尘;淤泥脱水滤液****基地再生水厂一期工程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处理。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集中设置淤泥装车点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施工期严格按照《**市主**尘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272号)以及《****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相关规定进行了施工,严格控制了尘污染;清淤工程在疏浚产生清淤淤泥后,尽快运至干化场进行了脱水;淤泥装车点进行了集中设置,减少了装车点数量,并将装车点布置于远离居民点的位置,减少了臭气对沿线居民点的影响范围及人群,工程施工没有造成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大气环境影响仅限于施工区域,且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已经消失。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车辆限速、禁鸣;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远离敏感区域 | 《****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1)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申报,说明工程项目、场所及可能排放的噪声强度和所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等。 (2)场外运输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车辆行经集中居民点等声环境敏感点时采取了限速、禁鸣措施。 (3)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选取了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进行了机械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安排工人轮流进行了机械操作,减少了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发放了防声耳塞、头盔等,对工人进行了自身保护。 (4)加强了施工区内动力机械设备管理,将可在固定地点施工的机械设置在了临时建筑房内作业,使较强声源远离了敏感区域。 (5)高、中考前15日内和****政府部门告示)期间未进行夜间施工。 (6)加强了施工人员环境宣传和教育,认真落实了各项降噪措施,做到了文明施工。 | /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施工期护坡工程挖方优先用于护坡回填,多余弃方运至当地弃渣场(龙洲湾红炉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平均运距约30km;清淤工程淤泥运至干化场脱水后运至弃渣场(龙洲湾红炉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 施工期护坡工程挖方优先用于护坡回填,多余弃方运至当地弃渣场(龙洲湾红炉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平均运距约30km;清淤工程淤泥运至干化场脱水后运至弃渣场(龙洲湾红炉村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1、植被保护措施 (1)划定施工范围,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不得超宽超计划砍伐植被;将施工活动尽量控制在施工征占地范围内,最大程度减小对周边生态环境的扰动影响; (2)施工期各类临时用地尽可能避开林地,选择植被相对较少的区域; (3)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禁止进入施工区以外林地; (4)落实林地补偿责任和恢复措施,补偿和恢复林地损失量; (5)工程在进行开挖前,将占地范围内高大乔木进行移栽,对表层有肥力的耕作层土壤进行保护,以便于施工后期的场地绿化和植被恢复。工程设置临时堆料场,在边坡绿化和临时场地复耕时,充分利用剥离表土,避免重新取土。 2、陆域动物保护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施工人员和当地居民捕猎野生动物。 (2)按照动物生态习性,合理安排施工方式和时间。如野生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晨昏外出觅食,正午休息。为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施工。 (3)维护其生境的完整性,为其生存及繁衍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施工期间若对动物巢穴造成损害,应及时修复或为其搭建适宜的新巢穴; (4)施工期如遇到重点保护动物时,严禁伤害。如遇到受伤野生动物,应立即与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取得联系,由专业人员处理。 (5)加强宣教,提高施工人员保护意识。 3、水生生物保护措施 (1)选择在枯水期(10 月~4月)进行基础施工,施工前设置围堰等施工导流,避免工程涉水施工;工程围堰的填筑、拆除均选在水位以上进行施工,避免围堰等施工导流涉水施工。 (2)避开水生生物的繁殖季节,保护鱼类生存环境; (3)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泥沙大量进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破坏其生境进而影**生生物生存; (4)禁止向河道倾倒固体废物; (5)禁止在河道内清洗含油施工机械,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 (6)施工期间加强施工人员的渔业管理法律法规、禁渔制度、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工作,严禁利用施工之便捕杀珍稀保护水生生物,禁止炸鱼、毒鱼,不得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 4、水土保持措施 (1)施工期注意控制临时用地,严格规划临时用地面积和数量,精心布局,不多占和尽量少占用林草地。 (2)注意对临时堆土的防护,临时堆放时适当进行压实,避免松散堆体受降水或风力影响造成水土流失和扬尘影响;在临时堆料场周围修建挡土墙等设施,避免土石方滚落、扩大影响范围,同时在堆体上游修建一条简易截水沟,避免降水对堆体的冲刷;此外,应对堆体采用防雨布进行苫盖。 (3)将施工活动尽量控制在施工征占地范围内,最大程度减小对周边生态环境的扰动影响。施工期对工程进行合理设计,做到分期和分区挖填,使工程施工引起的难以避免的水土流失减至最低程度。 (4)为减轻雨水对施工地表的冲刷,地表开挖尽量避开暴雨时节,及时处理开挖、临时堆放的边坡处理等。在施工雨季来临之时,可选用编织袋、塑料布对开挖裸露土质边坡面等进行覆盖。 5、环境敏感区生态保护措施 (1)优化施工布置,尽量减少在**-南泉风景名胜区内的临时工程占地面积,如施工场地、施工临时道路等。 (2)在**-南泉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设置弃渣场、设备维修场地、运输车辆冲洗场等,风景名胜区内产生的施工废水禁止外排,同时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防止油的跑、冒、滴、漏。 (3)护岸工程通过工程治理和人工植被措施进行河岸综合治理,工程设计应采取融入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的设计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因工程建设对区域自然景观造成的不利影响。 同时,评价建议工程实施后,充分结合**河综合整治项目中的景观工程,将构成优美的生态环境,进一步形成完善的水-陆复合生态系统,显著提升风景名胜区内景观。 6、生态恢复措施 (1)护岸工程永久占地区域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抗冲生物毯、三维水土保护毯),并结合**河综合整治项目景观工程,对永久占地内尽可能全面的进行植被恢复。 (2)施工临时占地,按照原有土地利用方式进行植被恢复。 (3)进行植被恢复及护坡工程植物措施时,应采用常见的本地植被进行覆绿,防止发生外来生物入侵。 | 1、植被保护措施调查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采取了以下植被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划定了施工范围,严格控制了作业带宽度,未超宽超计划砍伐植被;施工活动位于施工征占地范围内; (2)施工期各类临时用地尽可能避开了林地,选择了植被相对较少的区域; (3)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未进入施工区以外林地; (4)落实了林地补偿责任和恢复措施; (5)工程实际在进行开挖前,将占地范围内高大乔木进行了移栽,对表层有肥力的耕作层土壤进行了保护,以便于施工后期的场地绿化和植被恢复。工程设置临时堆料场,在边坡绿化和临时场地复耕时,充分利用了剥离表土,避免了重新取土。 2、陆域动物保护措施调查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采取了以**域动物保护措施: (1)加强了宣传教育,提高了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施工期无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 (2)按照动物生态习性,合理安排了施工方式和时间。施工期间晨昏和正午未进行施工。 (3)施工期间未对动物巢穴造成损害; (4)施工期未遇到重点保护动物时。 (5)加强了宣教,提高了施工人员保护意识。 3、水生生物保护措施调查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采取了以下水生生物保护措施: (1)实际在枯水期(10 月~4月)进行了基础施工,施工前设置了围堰等施工导流,避免了工程涉水施工;工程围堰的填筑、拆除均选在水位以上进行施工,避免了围堰等施工导流涉水施工。 (2)避开了水生生物的繁殖季节,保护了鱼类生存环境; (3)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了泥沙大量进入水体,未造成水质污染破坏行为; (4)未向河道倾倒固体废物; (5)未在河道内清洗含油施工机械,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进行了回用,未进行外排。 (6)施工期间加强了施工人员的渔业管理法律法规、禁渔制度、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工作,施工期间无捕杀珍稀保护水生生物、炸鱼、毒鱼等行为,未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 4、水土保持措施调查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采取了以下水土保持措施: (1)施工期严格规划了临时用地面积和数量,尽量少占了用林草地。 (2)堆土临时堆放时进行了压实,避免了松散堆体受降水或风力影响造成水土流失和扬尘影响;在临时堆料场周围修建了挡土墙等设施,避免了土石方滚落、扩大影响范围,同时在堆体上游修建了一条简易截水沟,避免了降水对堆体的冲刷;此外,对堆体采用了防雨布进行苫盖。 (3)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征占地范围内,最大程度减小了对周边生态环境的扰动影响。施工期对工程进行了合理设计,做到了分期和分区挖填,使工程施工引起的难以避免的水土流失减至最低程度。 (4)为减轻雨水对施工地表的冲刷,地表开挖尽量避开了暴雨时节,及时处理了开挖、临时堆放的边坡处理。在施工雨季来临之时,采用了编织袋、塑料布对开挖裸露土质边坡面等进行了覆盖。 5、环境敏感区生态保护措施调查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采取了以下环境敏感区生态保护措施: (1)优化了施工布置,尽量减少了在**-南泉风景名胜区内的临时工程占地面积,如施工场地、施工临时道路等。 (2)在**-南泉风景名胜区内未设置弃渣场、设备维修场地、运输车辆冲洗场等,风景名胜区内产生的施工废水未外排,同时加强了施工机械管理,防止油的跑、冒、滴、漏。 (3)护岸工程通过工程治理和人工植被措施进行河岸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采取了融入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的设计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了因工程建设对区域自然景观造成的不利影响。 工程实施后,充分结合了**河综合整治项目中的景观工程,可构成优美的生态环境,并形成完善的水-陆复合生态系统,提升风景名胜区内景观。 6、生态恢复措施调查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采取了以下生态恢复措施: (1)护岸工程永久占地区域采取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抗冲生物毯、三维水土保护毯),并结合**河综合整治项目景观工程,对永久占地内尽可能全面的进行了植被恢复。 (2)施工临时占地,按照原有土地利用方式进行了植被恢复。 (3)进行植被恢复及护坡工程植物措施时,采用了常见的本地植被进行覆绿,防止了外来生物的入侵。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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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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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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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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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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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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