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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县陶乐镇****园区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审管审字〔2024〕11号
****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县陶乐镇****园区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陶政函〔2024〕24号)收悉,我局组织对随文报送的《**县陶乐镇****园区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县陶乐镇****园区项目(二期)位于陶乐镇庙庙湖村,属**项目,项目总投资1602.3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牛舍5栋、青储池3座、消防水池1座、储粪棚1座、草料棚1座、附属用房1座、机井房2座、硬化道路以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等。项目总占地7.02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施工期开挖土石方4.35万m3,填方4.35万m3,挖填平衡。项目已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3年8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7.02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范围、时段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36.2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7.02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你单位须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等单位相关资料报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要求和核定的数额足额缴纳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向我局重新报批水土保持方案。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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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