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机电物资设备区灯具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类型 | |
招标类型 | 采购物资分类 | ||
招标/比价关键词: |
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机电物资设备区灯具采购项目(招标编号:****)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 具体原因 |
1 | **** | 通过 | |
2 | **三雄****公司 | 通过 | |
3 | **市****公司 | 通过 | |
4 | ****公司 | 不通过 | 未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5 | ******公司 | 通过 | |
6 | **市****公司 | 通过 | |
7 | ****公司 | 通过 | |
8 | **爱克****公司 | 通过 | |
9 | ******公司 | 不通过 |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过期 |
10 | ******公司 | 不通过 | 未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11 | ******公司 | 通过 | |
12 | 百家丽(中****公司 | 通过 | |
13 | ******公司 | 不通过 | 未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14 | ******公司 | 通过 | |
15 | **乐****公司 | 通过 | |
16 | ****公司 | 通过 | |
17 | ******公司 | 通过 | |
18 | **市电****公司 | 通过 | |
19 | 广****公司 | 通过 |
公示时间: 从2024年7月8日16:00至2024年7月11日23:59:59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 叶志刚
联系电话:136****5035
招投标监督部门: ******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联系地址: **市天****花园对面
联系电话:136****5035
附件:评标报告
招标人名称:******市轨道交通
十三号线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日期:2024年7月6日
采购记录
网上比价:0个
招标:10个
单一来源:0个
询价单: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