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环审(书)〔2024〕9号
****环境局**分局
关于****红石窑多金属(钼)矿**
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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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信用代码:914********815184W)委托****编制的《****红石窑多金属(钼)矿**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已收悉。该审****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依据《报告书》分析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红石窑多金属(钼)矿**开发利用项目位于白土镇老庙沟,**面积0.7227km2,设计开采5个矿体,1个开拓系统,开采深度+1465m至+777m,地下开采(平硐+盲斜井+溜井),采矿规模90万t/a,矿石总量1864.46万吨,矿山服务年限20.8年,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设施、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417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5万元。
二、根据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所列的地点、性质、工程内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营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扬尘、废水、噪声、固废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道路要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帆布篷,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围挡;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合理优化作业时段,避免施工噪声对附近村民造成影响;因施工对山体植被造成的破坏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补救。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场地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沉淀后综合利用;矿井涌水进入矿井水收集池,通过沉淀和砂滤等处理后回用于采矿生产和鑫鑫矿业选矿厂利用;2座废石临时堆场四周设截排水渠;生活污水经15m3/d****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出口设置车辆洗车台和废水收集池;**运输道路定时清扫及洒水抑尘;废石临时堆场应设置防雨棚及防风抑尘网和水喷淋设施,废石定期****石料厂综合利用;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空压机、提升机等高噪声设备全部置于封闭的车间或硐内,并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矿石外运车辆经敏感点时应减速,禁鸣,夜间不得运输作业;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建设危废间,废机油、废润滑油进入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自行处置及随意倾倒;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对重点部位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其它部位按一般防渗和简单防渗要求予以落实。
(六)项目服役期满,封闭硐口、拆除临时构筑物和相关管线,落实覆土植被恢复措施。
三、**遗留的PD3、PD8、PD9探矿硐口及其它场地等存在的废石堆放和植被恢复等环境问题须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
四、严格按照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建设和环境空气、噪声、固废、地表水、地下水监测要求,发现检测数据异常,应及时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并立即上报我局。
五、该项目涉及的自然**、林业、应急管理以及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六、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进行排污登记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运营。
七、****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及“三同时”管理工作。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