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精神卫生中心(开滦总医院精神病院)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精神病院)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检测报告、验收意见、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精神病院)迁建项目
地点:**市**东道与龙泽****党校院内
建设单位:********精神病院)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迁建项目,占地面积25184.45m2,总建筑面积140297.71m2,利用已有建筑进行改造为综合楼、住院楼等建筑,将现有医疗设备、药品、试剂等迁至新址后继续使用,新增多层螺旋CT1台以及**污水处理系统,****医院编制床位数仍为420张。
公示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8月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81****0771
附件1: 废水检测报告.pdf 6.8 MB ,
附件2: 废气、噪声检测报告.pdf 11.9 MB ,
附件3: 验收意见.pdf 240.6 KB ,
附件4: 1.验收报告.doc 28.7 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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