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24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农民建房)的批复
****关于**市**区2024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农民建房)的批复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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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18日 17:15:00
发布机构
无
文号
十资建函〔2024〕76号
****政府:
你区《关于**市**区2024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农民建房)的请示》(茅政文〔2024〕1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茅塔乡岩屋村0.4204公顷集体农用地(不含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0.033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该批次共计批准集体建设用地0.4537公顷。
二、你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加强对土地利用情况跟踪监督,并将批后实施******厅和****备案。
三、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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