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致远皮革有限公司整合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82756W | 建设单位法人:许共同 |
张松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赤湖工业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整合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0-皮革鞣制加工;皮革制品制造;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910-C1910-皮革鞣制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 |
经度:117.88946 纬度: 24.05033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4-01-21 |
闽环保评〔201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6500 |
42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82756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心站,****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23********0023089,913********845513U | 验收监测单位:****中心站,******公司 |
123********0023089,913********899344W | 竣工时间:2023-05-1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分阶段进行建设)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加工90万张牛原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阶段进行验收,第一阶段验收产能为加工牛原皮45万张/年,本次验收预处理和鞣制工段全厂总产能(包含第一阶段验收产能)为年加工牛原皮70万张,皮坯产能为年加工牛原皮63万张 |
项目分阶段进行验收,规模未超过环评批复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由前处理、鞣制、复鞣染色和后整饰工段组成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由前处理、鞣制、复鞣染色和后整饰工段组成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有关污水处理、收集和回用设施,做好相关防腐防渗工作,全厂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50%。生产实行专鼓专用,各转鼓间不得串用,要求“五水分流”(即含硫废水、含铭废水、综合废水、生活污水和雨水),分流分治。项目外****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要求。****处理厂同意接纳处理本项目污水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污水排放指标控制在57.5万吨/年、化学需氧量57.5吨/年、氨氮8.63吨/年、总铬<106.9公斤/年以内。 (二)大气污染防治。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恶臭气体、粉尘、涂饰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和措施,相关大气污染物经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本项目不设蒸汽锅炉,由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排放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对各生产设备、风机和水泵等釆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按规范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其中含铬****园区皮革****中心建成投运前,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水污染防治。****公司已建设有单独的含铬废水预处理和回用设施,含铬废水部分循环使用;建设有单独的含硫废液预处理和回用设施,含硫废液部分循环使用;全厂废水重复利用率为52.4%。各工段均专鼓专用,未发现各转鼓串用。废水基本做到了“五水分流”,分流分治;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要求。污水经收集预处****处理厂。污水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二)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站、前处理和鞣制1#车间、磨革工段、3#车间喷浆工段3套废气治理设施已在第一阶段完成验收。较第一阶段验收,本次验收阶段,新增废气排放口包含DA006、DA007、DA009、DA010。后整饰车间喷浆/手喷废气经水帘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4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6、DA007、DA009、DA010)排放,各排气筒高度符合规范要求。项目未设置蒸汽锅炉,由园区集中供热。与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厂址西南侧距离约1850m的将军澳(自然村),大气环境防护距离400m内无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验收监测期间,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对各生产设备、风机和水泵等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处理。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按规范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其中废肉渣、油脂、废毛、灰皮边角料、格栅废渣交由******公司处置;综合污泥交由**省漳****公司处置。削匀皮屑、蓝皮边角料、磨革灰、含铬污泥、漆渣等危险废物交由**省****公司等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含硫废液由企业自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规范建设排污口。各排污口应按规范建设,按报告书要求在有关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安装流量计和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同时相关污水排放口和治理设施关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仪。上述监控装置均应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减缓措施,配备应急电源,并设置足够数量、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政府和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对接联动。 | 实际建设情况:规范建设排污口。各排污口应按规范建设。含铬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安装有流量计、总铬、六价铬等在线监控装置;废水总排放口安装有废水流量、pH、COD、氨氮、六价铬、总铬、总氮、硫化物等在线监控装置;含铬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总排放口等安装有视频监控仪。现有的监控装****生态环境局联网。 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管理和减缓风险措施,设置有事故应急池(1座含铬废水事故池,容积为943 m3、1座综合废水事故池,容积为2368 m3),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环境****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做好应急演练,落实应急联动。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25.76 | 14.305 | 57.5 | 0 | 0 | 40.065 | 14.305 | |
25.76 | 14.305 | 57.5 | 0 | 0 | 40.065 | 14.305 | |
3.864 | 2.146 | 8.63 | 0 | 0 | 6.01 | 2.14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0387 | 0.0215 | 0.1069 | 0 | 0 | 0.06 | 0.02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含硫废液处理系统(200m3/d) | 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 含硫废液处理系统(200m3/d) | 根据2023年5月23、24日两天监测数据,含硫废液处理系统对硫化物的去除率为37.79~37.93%。 | |
2 | 含铬废水处理系统(1800m3/d) | 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 含铬废水处理系统 | 根据2023年5月23、24日两天监测数据,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出口总铬、六价铬的浓度范围分别为0.12~0.21mg/L、0.009~0.014mg/L,均可满足《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总铬浓度符合环评控制要求(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出口总铬≤0.57mg/L) | |
3 | 综合废水处理系统(4000m3/d) | ****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限值要求 | 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 废水总排口各污染因子浓度可满足GB30486表2间接****水厂的纳管要求,其中总铬外排浓度范围在0.13~0.21mg/L,符合环评控制要求(厂区总铬排放口浓度≤0.23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帘式除尘装置 | 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要求 | 水帘式除尘装置 | 后整饰车间喷浆及手喷排气筒(DA004~DA010)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限值要求 | |
2 | 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 袋式除尘器 | 磨革车间排气筒(DA003)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 |
3 | 酸式吸收塔+碱式吸收塔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酸式吸收塔+碱式吸收塔 | 污水站排气筒(DA001)、原皮库及前处理鞣制车间排气筒(DA002)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减震垫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2dB(A),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规范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其中含铬****园区皮革****中心建成投运前,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 按规范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其中废肉渣、油脂、废毛、灰皮边角料、格栅废渣交由******公司处置;综合污泥交由**省漳****公司处置。削匀皮屑、蓝皮边角料、磨革灰、含铬污泥、漆渣等危险废物交由**省****公司等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含硫废液由企业自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减缓措施,配备应急电源,并设置足够数量、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政府和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对接联动。 |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管理和减缓风险措施,设置有事故应急池(1座含铬废水事故池,容积为943 m3、1座综合废水事故池,容积为2368 m3),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环境****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做好应急演练,落实应急联动。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项目不设蒸汽锅炉,由园区集中供热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设蒸汽锅炉,由园区集中供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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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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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公司名称仍沿用****,康泰****公司以土地、厂房、产能指标、排污指标为资本,入股****。整合后项目的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均保持不变,在用地范围、产能和排污指****公司之和。污水排放指标控制在57.5万吨/年、化学需氧量57.5吨/年、氨氮8.63吨/年、总铬<106.9公斤/年以内。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外排的废水量约为40.065万t/a,COD最终直接排放总量为40.065t/a,氨氮最终直接排放总量为6.010t/a,总铬最终直接排放总量为60.24kg/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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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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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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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项目建设必须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的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环评审批手续。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监理报告作为项目试运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在项目建成投入(试)****环保局申请报备,并抄送我厅,投入(试)运营3个月内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否则,你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总队组织开展该工程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送**市、****环保局;并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与计划报上述各部门备案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公司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 ****建设部分(包含厂房、废水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等)基本于第一阶段完成建设并验收,第一阶段施工建****大学****研究所编制设计施工期间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依法及时办理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报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在项目建成投入(试)****环保局申请报备,并抄送原省环保厅,投入(试)运营3个月内向省厅申请办理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并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与计划报上述各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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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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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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