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源达矿产开发有限公司交龙沟金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468315K | 建设单位法人:周瑞东 |
张新颖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市****开发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交龙沟金矿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921-B921-金矿采选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乔端镇 |
经度:111.96951 纬度: 33.5439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8-21 |
宛环审〔2018〕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36.65 |
110.3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468315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荣青环境****公司 |
****1303MA44K37P46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1300MA40MFL25C | 竣工时间:2019-09-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1-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2-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125jW3tX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开采规模为3万t/a矿石 | 实际建设情况:开采规模为3万t/a矿石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采用留矿全面采矿法+浅孔留矿法开采。 | 实际建设情况:开采方式地下开采,采用留矿全面采矿法+浅孔留矿法开采。 |
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加强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建设期和运营期遵守“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和“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对废弃土地或不用的场地及时进行平整绿化,恢复植被;在矿山服务期满后要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生态恢复措施、时限,及时封堵井口,拆除各构筑物及生产设备,平整场地,对工业场地、废石场、运输道路等进行生态恢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保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影响。项目正式开采前,要对**遗留的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二)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废石除用于井下采空区回填和场地修建外,剩余部分堆放在废石场,废石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与施工,按规范建设挡渣墙、拦渣坝、截排水沟等水保措施;剥离表土单独堆存,做好遮盖、挡护及排水设施,顶部播撒草籽,用于后期生态恢复;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送至乔端镇垃圾中转站处置。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下采用湿式凿岩方式,及时洒水抑尘,加强通风;废石场、矿石临时堆场采取防尘网遮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车辆装卸、运输过程及时喷雾洒水,车辆出**前冲洗轮胎和车身,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道路定期清扫洒水。 (四)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至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矿井涌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凿岩工序或产尘部位洒水降尘,不外排;废石场淋溶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汇入收集池,经沉淀后回用于**降尘不外排;粪污经化粪池处理后作林地施肥,不外排;矿石临时堆场建设防雨棚、防渗地面、排水沟和初期雨水收集池。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生产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基础减振和封闭隔音等措施;运输车辆禁止超载,禁止夜间运输,经过村庄时要减速禁鸣。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演练;生产期应严格按照安监部门要求,按照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组织生产,杜绝地表塌陷、废石场滑坡等风险事故的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环境空气:①采场爆破时及时进行喷雾洒水抑制粉尘飞扬,定时对作业面和运输道路洒水抑尘 ②**车辆严禁病车上路,运输矿石时车顶采用帆布覆盖;连接**道路已硬化;在通过村庄路段时应减速慢行,减少车辆颠簸 ③废石临时堆场已进行绿化。 地表水环境:①矿井涌水通过水泵抽出地表,经地表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内场地及道路洒水降尘; ②生活区设置旱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施用于周边林地。 声环境:①白天生产 ②生产中采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采用相应的减震、消声等措施 ③运输车辆采取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运输车辆安排在白天进出。 固废:①废石运往配套选厂进行综合利用,不排入废石场; ②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定期运往乔端镇垃圾中转站处置。 生态恢复措施:①施工期临时占地、临时弃土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对该区域生态保护; ②营运期进行工程护坡、防洪排水、植被绿化等生态保护措施; ③闭矿期封堵主井和风井口,拆除所有生产设备,对工矿场地、地面塌陷区及运输道路进行场地整治,种植当地常见树木及草本植物。 |
在废石场位置设置废石中转场,出矿硐在废石中转场即运往项目配套选厂进行加工,不在**存储,因此不再设置永久废石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县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支队不定期对其督察。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
二、三采区无开采价值,不再开采,硐口已封闭。 一采区采用平硐开拓,共3条平硐,硐口分别为PD1,PD2,PD3,在矿体西翼下盘布置风井1。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稍有变化,盲竖井未建设。 工业场地内设临时矿石堆场,矿石出矿硐在临时矿石堆场中转后即运往项目配套选厂进行加工,不在**存储,因此不再设置矿石堆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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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矿井涌水收集池 | 无 | 一采区工业场地沉淀池2座,各36m3,四采区工业场地沉淀池与初期雨水收集池合建,2座,各3.5m3,矿井涌水经沉淀后的矿井涌水用于井下凿岩、降尘用水、生产用水 | pH:7.2~7.6;COD:18~29;氨氮:0.799~1.020;悬浮物:5~9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凿岩机、空压机、提升机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对高噪设备设置消声、减振等措施 | 四周厂界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废石除用于井下采空区回填和场地修建外,剩余部分堆放在废石场。 | 项目在废石场位置设置废石中转场,出矿硐在废石中转场即运往项目配套选厂进行加工,不在**存储。不再设置永久废石场。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建设期和运营期遵守“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和“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对废弃土地或不用的场地及时进行平整绿化,恢复植被;在矿山服务期满后要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生态恢复措施、时限,及时封堵井口,拆除各构筑物及生产设备,平整场地,对工业场地、废石场、运输道路等进行生态恢复;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保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影响。 | 项目一采区、四采区工业场地修建有排水沟与初期雨水收集池,每个废石场各2座初期雨水收集池,一采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各36m3,四采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各3.5m3。 在**道路路基单侧设置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深30cm,宽90cm,梯形土质排水沟,修建排水沟长1800m。**道路两边挖填方边坡采用撒播草籽的方式进行植物固坡。根据施工资料,两侧撒播狗牙根草籽0.01hm2,**道路两侧种植桦栎树1000株。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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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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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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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①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临时施工道路、临时弃土场等场地及时实施生态恢复工程,并检查工程质量的进度。 ②营运期逐步完善的工程护坡、防洪排水及其他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 ③毕矿期封堵主井和风井口,拆除所有生产设备,拆除爆破器材库废弃构筑物及设备,对工矿场地、地面塌陷区及运输道路进行场地整治,种植当地常见树木及草本植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施工期临时占地、临时弃土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对该区域生态保护; ②营运期进行工程护坡、防洪排水、植被绿化等生态保护措施; ③闭矿期封堵主井和风井口,拆除所有生产设备,对工矿场地、地面塌陷区及运输道路进行场地整治,种植当地常见树木及草本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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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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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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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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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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