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县盖孜力克镇盖孜力克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9日10:50(**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458931.18
采购需求:**县盖孜力克镇盖孜力克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二次)
采购内容:**条1040.00米的道路,100太阳能路灯及配套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单位:批
数量: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政府采购支持财库〔2014〕68号文件的通知》;(3)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4)《财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8日至2024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9日10:50(**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政采云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系统)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7月19日10:50(**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介:****政府采购网、****政府网同时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锁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7、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地址:**县盖孜力克镇五一路6号
联系人:王雄
电话:131****772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地区**县**镇幸福路5****服务中心二楼203室
联系人:杨婧
电话:132****3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