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教室、阅览室及宿舍楼防护栏等改造工程
项目登记号:****
监管部门:****
招标单位(招标人):****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本次装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为355平方米,工程内容为****综合楼一层阅览室砌墙、门窗安装、天棚、墙面及地面等装饰工程以及强弱电系统、空调安装等工程,男女生宿舍楼一至二层阳台防护栏安装等零星改造内容。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范围内的******教室、阅览室及宿舍楼防护栏等改造工程 ,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预算书为准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政府100%
招标标段数:1
发包方式:邀请招标
招标标底或预算:49.9903万元
计划工期: 不超过30日历天
招标公告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5日 16时22分00秒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1日 09时00分00秒时。
二、澄清或修改
各投标单位:
现本公司对发出的“******教室、阅览室及宿舍楼防护栏等改造工程”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为不超过30日历天;现修改为不超过60日历天。
2、原招标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85 %,最高投标限价:424918元;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87%,最高投标限价:434916元。
3、原招标文件中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工程合同总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经审价部门审核完成,付至审定价的100%,在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须提供工程结算价款的1.5%的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公司保函中任选一种)。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时应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发包人仅接受承包人开具的金额与当期拟支付的价款一致的****政府拨款到账后再支付本工程款)。现修改为: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工程合同总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经审价部门审核完成,付至审定价的98.5%,剩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时应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发包人仅接受承包人开具的金额与当期拟支付的价款一致的****政府拨款到账后再支付本工程款)。
4、原招标文件中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公司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中任选一种,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2)1.5%的工程结算价款;(3)其他方式;现修改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公司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中任选一种,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2)1.5%的工程结算价款;(3)其他方式。
5、原招标文件中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除1-6之外的本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2年;现修改为:除1-6之外的本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1年。
给投标单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未尽事宜,按新招标文件执行。
三、联系方式
**市限额以下公共**交易区域平台总部(**街道春和路下岙余村新办公楼二楼),
咨询联系电话:0576-****7092
监管部门:****
监管电话:137****5233
招标单位(招标人): ****
联系人: 金女士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137****5233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陆女士
电话:0576-****2081
如有附件无法下载,请****公司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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