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告知书
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告知书
****政府: 因王集镇区规划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政府批准,现****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刘三**侧2.62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232018HB0034)。2020年7月,因乡镇机构合并,****政府名****人民政府所有。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涉及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人民政府按相关政策办理;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上述权利,请于接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 2024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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