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县热曲西昌乡热布村段河道治理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26MA6TFC6078 | 建设单位法人:萨萨 |
萨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 |
****政府大院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热曲**乡热布村段河道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27 |
那环审〔2023〕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79.88 |
154.1 | 运营单位名称:**** |
****0626MA6TFC607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300MA6TDNCY2D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23-11-01 |
2023-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15 |
2024-06-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611N1R3z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工程为**防洪堤工程,一曲河**乡段、****政府段左岸、热曲河热布村段堤防工程级别为4级,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一曲河三村段堤防工程级别为5级,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为**防洪堤工程,一曲河**乡段、****政府段左岸、热曲河热布村段堤防工程级别为4级,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一曲河三村段堤防工程级别为5级,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次**堤防总长1847.52m,一曲河三村段左岸,堤防长度为716.62m,一曲河**乡段左岸,堤防长度为579.19m,****政府段左岸,堤防长度为70.90m,热曲河热布村段左岸,堤防长度为480.81m。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修建防洪堤总长1779.13m,一曲河三村段左岸堤防长度为646.76m,一曲河**乡段左岸堤防长度为580.66m,****政府段左岸堤防长度为70.9m,热曲河热布村段左岸堤防长度为480.81m。 |
工程施工河段的实际情况较原环评河道稍有变化,防洪堤修建的总长度减少68.39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工程为水利建设项目,非生产性项目,污染影响时段主要为施工期。项目施工工艺主要是土石方开挖/回填→防洪堤施工→****工程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为水利建设项目,非生产性项目,污染影响时段主要为施工期。项目施工工艺主要是土石方开挖/回填→防洪堤施工→****工程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每个工区设置1 座隔油沉淀池,共2 座,单座处理规模30m3/d)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拌合系统、砂石冲洗废水经工区隔油沉淀池静置沉淀后回用于拌合系统拌和或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基坑排水、围堰排水采用水泵引至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拌合系统拌和或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工区四周设置高度不低于2.2m 的围挡,拌合站布置在专用工棚内,工棚敞开侧配置喷淋洒水装置(单个工棚设置2 台喷淋装置,共4 台);水泥等容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堆放在施工工区内专用仓库里;施工工区内露天堆放的材料必须采取篷布遮盖;施工作业区配备洒水防尘装置(单个作业区配备1 台洒水设备,共4 台);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道路旁设置车辆清洗池(每个工区设置1 座车辆清洗池,共2 座,单座容积4m3);不能及时回填的临时堆放的土石方堆体进行防雨布遮盖;****小学一侧设置高度不低于2.2m 的围挡。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注重对施工器械的保养维护;合理布局高噪声施工设备;****中心小学一侧设置高度不低于2.2m 的围挡降噪;夜间施工必须完善申报手续并张贴告示;运输车辆限速、禁鸣。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剥离的表土用于施工后期施工工区、施工便道、表土及挖方临时贮存区占地范围内复绿用土;剩余土石方用作后期堤背回填料。能回收利用的废钢筋、废包****回收部门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如砼渣及废石块可以作为堤背回填料深埋处理。沉淀池沉渣可用作堤背回填料。隔油池浮油交由有危险固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施工,严禁越界施工,施工期间做好临时截排水、临时沉沙、裸露开挖地表及临时堆料的临时遮盖等水土保持措施;严禁施工废渣废水倾倒入河、湿地;施工完后拆除临时设施,并对临时占地范围内进行复绿;本项目无弃方产生,不设置弃渣场。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每个工区设置了1 座处理规模为30m3/d的隔油沉淀池,共设置了2 座,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拌合系统、砂石冲洗废水经工区隔油沉淀池静置沉淀后回用于拌合系统拌和或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未外排。基坑排水、围堰排水采用水泵引至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拌合系统拌和或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未外排。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工区四周设置了高度2.2m 的围挡,拌合站布置在专用工棚内,单个工棚敞开侧配置了2台喷淋洒水装置,2个工棚共配置了4台;水泥等容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存放于施工工区内专用仓库里;施工工区内露天堆放的材料采取了篷布遮盖;每个施工作业区配备了洒水防尘装置,4个作业区共配置了4台;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道路旁设置了单座容积4m3的车辆清洗池,2个工区共设置了2座;不能及时回填的临时堆放的土石方堆体进行了防雨布遮盖;****小学一侧设置了高度2.2m 的围挡。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定期对施工器械进行了保养维护;合理布局了高噪声施工设备;****中心小学一侧设置了高度2.2m 的围挡降噪;未进行夜间施工;运输车辆限速、禁鸣。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剥离的表土用于施工后期施工工区、施工便道、表土及挖方临时贮存区占地范围内复绿用土;剩余土石方用作后期堤背回填料。能回收利用的废钢筋、废包****回收部门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如砼渣及废石块进行了堤背回填料深埋处理。沉淀池沉渣可用作堤背回填料。未产生浮油,不涉及危废处置。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划定了施工范围施工,未越界施工,施工期间做好了临时截排水、临时沉沙、裸露开挖地表及临时堆料的临时遮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未发生施工废渣废水倾倒入河、湿地现象;施工完后拆除了临时设施,并对临时占地范围内进行了复绿;本工程未产生弃方,未设置弃渣场。 |
未产生浮油,不涉及危废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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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施工期隔油沉淀池2座 | / | 施工期隔油沉淀池2座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施工期工棚喷淋洒水装置4台 | / | 施工期工棚喷淋洒水装置4台 | / | |
2 | 施工期作业区洒水防尘装置4台 | / | 施工期作业区洒水防尘装置4台 | / | |
3 | 施工期车辆清洗池2座 | / | 施工期车辆清洗池2座 |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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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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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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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项目临时占地进行场地平整、撒播草籽进行植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对施工期剥离的表土进行了集中养护,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采取场地平整、迹地恢复、撒播草籽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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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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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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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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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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