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公司刘家凹尾矿库回采销库细颗粒尾砂处置 | |
项目预算 金额 | 180万元(不含工程措施费用) | |
拟定的供应商 | 名称:**** | |
地址:**省**市**县月山镇学田村江冲组 | ||
招标人 拟采用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项目情况说明: ****公司刘家凹尾矿库总坝高 43.7m,总库容约105万 m 3,该库为四等库。2014 年 10 月刘家凹尾矿库堆积至设计标高后停用,2017 年 10 月对尾矿库实施闭库。2020 年 6 月,在落实国家、**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等相关政策,更为解决刘家凹尾矿库闭而未销号的安全隐患问题,促进安全绿色发展,****正式启动该尾矿库回采及销库(号)工作。该项目于2020年11月在****委员会备案(2020-340822-09-03-038383)。 自刘家凹尾矿库尾砂库回采及销库(号)项目实施以来,因库内细颗粒尾砂无综合利用经济价值,导致细颗粒尾砂尚堆存库内,经统计刘家凹尾矿库全库容内细颗粒尾砂为20万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销库工程的正常推进。因此刘家凹尾矿库回采及销库(号)工程中细颗粒尾砂妥善处置具有迫切性。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22 年修订版) 》5.1.4.6等规定,采取( 单一来源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的理由是我单位项目符合如下情形中的第 1 条(必须选择):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3、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4、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 7、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8、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理由如下: 1、“采用刘家凹尾矿库销库回****铁矿露天采坑”项目属于政企协同项目。 ****委员会分别以****政府和******分局申请拟采用刘家凹尾矿库销库回采中的细粒****铁矿上世纪80年代初回采后形成的露天采坑进行回填治理。****政府和******分局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相关环保检测后,认为该项目具有可行性,经研究同意实施。“露天采坑”是隶属于学田村,且“露天采坑”是处置细颗粒尾砂的必备条件,该项目实施是受“露天采坑”的自然条件限制,****村委****公司(****)承担该项目,具有特殊性要求。 2.刘家****铁矿露天采坑处于同一辖区(学田村),具备尾矿处置地理条件,在幅度降低细颗粒尾砂运输成本; 3. 该项目的实施,须学田村的协同配合和支持,由****承担,将会大大减少协调工作量,相关成本投入会大幅度降低,必将加快项目进度推进,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满足国家、省应急厅要求的刘家凹尾矿库回采及销库(号)进度要求提供人文环境和地理环境; 4.该项目的实施,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实现****社区和谐。 鉴于上述因素,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因此只能采用( 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专业人员产生方式 | 招标人从《**有色项目建设评标评审专家库》选定相关专业专家 | |
专业人员名单 | 刘晓山 王克胜 刘龙 许歆 张婷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 | |
招标人 | 单位名称:**** | |
联系电话:139****3037 | 联系人:徐工 | |
地址: **市**县月山镇西大道232号 | ||
采购代理 机构 | 单位名称:**** | |
联系电话: 0562-****738、****468 | 联系人:陈工、肖工 | |
地址:安****宾馆院内 | ||
公示日期 | 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5日。 |
备注: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给以上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