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提标扩****社区****中心建设项目 | **省**市**区****派出所西侧 | **** | 设计30张床位,集接诊,就诊,中医,西医治疗****社区****中心。总建设用地面积为2644.00m2(3.96亩),本次建设项目用地1185.00 m2(约1.77亩),**总建筑面积为4032.89 m2,地上建筑面积为3476.63m2,地下建筑面积为556.26m2,以及室外工程。****社区****中心建设项目地下一层为设备用房,一层为门诊大厅、药房、中医理疗及临床科室用房,二、三层设置医技及预防保健科室用房、中医馆、办公室,四、五、六层为病房区、办公室。 |
**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提标扩****社区****中心建设项目 | ********法院)西侧 | **** | 设计30张床位,集接诊,就诊,中医,西医治疗****社区****中心。建设用地面积为2156.56m2(3.23亩),**总建筑面积为3951.34m2,地上建筑面积为3319.34m2,地下建筑面积为632.00m2,以及室外工程。****社区****中心建设项目地下一层为设备用房,一层为门诊大厅、药房、中医理疗及临床科室用房,二层设置医技及预防保健科室用房,三、四、五层为病房区、办公室。 |
公示期:2024年7月9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分局
电话:0935-****515 传真:0935-****355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省**市**区宝晶巷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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