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会自然资拍〔2024〕3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923.7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城南街道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1.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5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等于54 米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主要用途 | 商业用地 | 区位 | 中心**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商业用地 | 923.73平方米 | 三级 | |||
起始价 | 275.00万元 | 保证金 | 55.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
备注 | (一)建筑风格:现代建筑风格 (二)车位个数:商业不低于0.8个/100平方米(商业),且配建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20%;****停车场,地上车位不得高于总车位的10%。 (三)需按照绿色一星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设计; (四)建设项目方案设计需按照《**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版)》的规定,满足国、省、县、乡道路的退距要求。 (五)未尽事宜,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版)》执行。 (六)1.总平面图的经济技术指标除反映主要指标外,还应明确 以下内容:(1)建筑基底面积;(2)总绿地面积;(3)道路及停 车用地面积(A、道路用地面积; B、地面机动车停车面积; C、地面非机动车停车用地面积);(4)其他用地面积(须注明具体内容);(5)上述用地面积之和应等于规划地块用地总面积。 2. 宗地以现状进行提供,宗地内所涉及的杂树、沟渠、弃 土、残留附着物及建构筑物均由竞得人负责自行清场,并在竞得的用地红线范围内自行进行施工打围,费用自理。 | ||||
宗地编号 | E-12-03C | 宗地总面积 | 547.4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城南街道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1.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5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等于54 米。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主要用途 | 商业用地 | 区位 | 中心**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商业用地 | 547.46平方米 | 三级 | |||
起始价 | 163.00万元 | 保证金 | 35.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
备注 | (一)建筑风格:现代建筑风格 (二)车位个数:商业不低于0.8个/100平方米(商业),且配建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20%;****停车场,地上车位不得高于总车位的10%。 (三)需按照绿色一星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设计; (四)建设项目方案设计需按照《**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版)》的规定,满足国、省、县、乡道路的退距要求。 (五)未尽事宜,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版)》执行。 (六)1.总平面图的经济技术指标除反映主要指标外,还应明确 以下内容:(1)建筑基底面积;(2)总绿地面积;(3)道路及停 车用地面积(A、道路用地面积; B、地面机动车停车面积; C、地面非机动车停车用地面积);(4)其他用地面积(须注明具体内容);(5)上述用地面积之和应等于规划地块用地总面积。 2.宗地以现状进行提供,宗地内所涉及的杂树、沟渠、弃 土、残留附着物及建构筑物均由竞得人负责自行清场,并在竞得的用地红线范围内自行进行施工打围,费用自理。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申请人联合竞买的要提供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15日到会****开发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15日到会****开发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7月16日12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4年7月16日15时00****政府****中心公共**交易大厅(**街道滨河路243号汇元大厦七楼)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宗地以现状进行提供,宗地内所涉及的杂树、沟渠、弃土、地面残留附着物及构建筑物均由竞得人负责自行清场,并且在竞得的用地红线范围内自行进行施工打围,费用自理。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出让设置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出价最高且等于或者超过底价者方能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拍卖成交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投诉则暂缓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如无则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土地出让价款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总价款,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进行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不包括竞得人应缴纳的交易手续费和相关税费。
(五)出让宗地开工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
(六)本文未尽事宜以拍卖文件为准。
八、****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会****开发中心(建设路518******局四楼)
联 系 人:曾先生、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4-****969、135****0084、138****0608
开户单位:会****开发中心
开户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29****99340
****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