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市**镇周坑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晋永政文〔2024〕73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镇周坑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称“该控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四至范围:规划范围分为四个片区,第一片区西北侧与大**村相接,北至福厦高铁,南与清透村毗邻,**乡道131,面积约15.33公顷;第二片区位于周坑村中部区域,面积约0.54公顷;第三片区位于村庄**,北至周坑村居民点,南至矿坑北侧,西与清透村相接,东侧与锦岭村毗邻,面积约18.72公顷;第四片区东侧和南侧与锦岭村相接,北侧为周坑村居民点,西侧以农田为界,面积约1.89公顷。合计总面积约为36.48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350582—2303—C—01、02、04、12至17、20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1.0≤容积率≤3.0,30%≤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350582—2303—C—03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350582—2303—C—05至08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用地;350582—2303—C—09至11地块,用地性质为水工设施用地;350582—2303—C—18至19地块,用地性质为河流水面用地。
四、该控规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内容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五、该控规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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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