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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大唐**公庄镇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大唐**公庄镇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主要满足大唐******电站项目接入系统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大唐**公庄镇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县公庄镇、柏塘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大唐公庄光伏升压站至青塘站1回110千伏线路总长约1×17.7千米,其中**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17.4千米,**同塔双回架空线路(本期挂一回)长约1×0.3千米。220千伏青塘站扩建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456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局自行解决。
五、建设项目要满足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局。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能源局关于印发〈**省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能电力〔2022〕66号)、《大唐**公庄镇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1********0002号)、《****政府关于同意〈大唐**公庄镇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有关事项的批复》(博府函〔2024〕89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