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助听器配件450万套项目环评报告表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环保局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年产助听器配件450万套项目选址于**省**市**市石井镇溪东村成功大道南侧1号(联东U谷**半导体科技产业港12号楼1-2层),租赁泉****公司已建厂房,建筑面积1180m2,计划从事助听器配件的生产。项目拟投资500万元, 预计年产450万套助听器配件,拟聘用员工3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
二、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市石井镇溪东村成功大道南侧1号(联东U谷**半导体科技产业港12号楼1-2层)
联系人:林文平 联系方式:135****0083
环评单位:**九邦****公司
联系人:林工 151****7973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水、大气和声环境现状良好;项目生产过程中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以上分析,只要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采取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保证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则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形式
公众若想进一步了解项目也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索要报告表全文。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司的了解情况;
(2)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可;
(3)对项目选址的认可;
(4)对建设项目可能会造成的环境问题的了解;
(5)针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采取的措施;
(6)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环评文件公示本、公众意见表
(1)环评文件公示本详见附件1;
七、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提交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本环评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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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