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农科南路40号
中标金额: 14.6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14.6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提供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及秸秆还田监测项目,详见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农作物秸秆草谷比与可收集系数测算于2024年10月底完成,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于2024年11月底完成。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永军(组长),乔伟、张岩(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费收费金额:0.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邮箱在线提交至代理机构邮箱(****@163.com)。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在线向****和****提出投诉(邮箱:****@163.com)。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政府办公楼一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广场A1栋11层1114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188****9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