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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400万t/a矿井及300万t/a选煤厂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霍煤字〔2024〕4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400万t/a矿井及300万t/a选煤厂项目位于**市**县丹朱镇南鲍村东北。原**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发〔2013〕1783号文核定该矿井生产能力为400万t/a;****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07〕1912号文核准该项目建设300万t/a选煤厂。根据原国土**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711****8490),批准开采3号煤层,井田面积71.3947km2,开采标高500m-330m。
该矿取得编号****的取水许可证,许可取水量84.53万m3/a,其中矿井水72.66万m3/a、岩溶地下水11.87万m3/a,有效期限自2020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现因生产规模、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和洗衣房用水取水水源为本矿处理后的矿坑水,除洗衣房外的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88.33万m3/a(含矿坑水76.46万m3/a、岩溶地下水11.87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73.56万m3/a(含矿井52.90万m3/a、选煤厂20.66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4.77万m3/a(含矿井14.01万m3/a、选煤厂0.76万m3/a)。待公共供水管网具备供水条件后,置换岩溶地下水。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和洗衣房用水取水口设在工****处理站(坐标:东经112°55′25.44″,北纬36°6′4.34″),除洗衣房外的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工业场地东北水源井井口(坐标:东经112°55′35.45″,北纬36°6′17.41″)。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的取水许可证按程序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867)
附件:****400万t/a矿井及300万t/a选煤厂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400万t/a矿井及300万t/a选煤厂项目水**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400万t/a矿井及300万t/a选煤厂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4年1月16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400万t/a矿井及300万t/a选煤厂项目,位于**省**市**县丹朱镇南鲍村东北。**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发〔2013〕1783号文核定该矿井生产能力为400万t/a;****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07〕1912号文核准该项目建设300万t/a选煤厂。2009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国国土**部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711****8490),批准开采3号煤层,井田面积71.3947km2,开采标高500m-330m。该项目于2012年1月投产。
2020年7月10日,长****管理局为****核发取水许可证,证载许可取水量84.53万m3/a,其中矿坑水72.66万m3/a,岩溶地下水11.87万m3/a。有效期自2020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因该矿井生产能力由300万t/a核增为400万t/a,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88.33万m3/a。其中:采煤取水量66.91万m3/a(生产取水量52.90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4.01万m3/a);选煤取水量21.42万m3/a(生产取水量20.66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76万m3/a)。采煤综合取水指标0.167m3/t,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99.4L/p.d;选煤综合取水指标0.071m3/t,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09.0L/p.d。均符合《**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和洗衣房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水,除洗衣房外的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待公共供水管网具备供水条件后,置换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该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143.2万m3/a,处理损失按10%计,矿坑水可利用量128.88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及洗衣房取水量76.46万m3/a的需求。由于矿坑排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六、该项目工业场地现有1眼自备井,井深948.5m,开采岩溶地下水,出水量46.9m3/h(41.08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除洗衣房外的职工生活取水量11.87万m3/a的需求。
七、处理后的矿坑水所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产和洗衣房用水水源。岩溶地下水所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除洗衣房外的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矿坑水取水口位于工****处理站(坐标:东经112°55′25.44″,北纬36°6′4.34″)。岩溶水取水口位于工业场地东北水源井(坐标:东经112°55′35.45″,北纬36°6′17.41″)。
九、该项目矿坑涌水经处理后回用,多余矿坑水应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后方可外排;工业场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置。
十、该项目井田及影响范围内有41个村庄,煤矿开采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一、业主单位要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和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和洗衣房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水;除洗衣房外的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88.33万m3/a(矿坑水76.46万m3/a,岩溶地下水11.87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2024 年 0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