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7月9日我局拟对****年产20万吨混凝土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015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276500
项目名称 | 年产20万吨混凝土项目 |
建设地点 | ****客运站东50米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宇****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原料存储仓库、生产车间、一条混凝土生产线及配套生产设施,购置搅拌机1台、传输机1台、砂石分离机1台、砂石筛分机1台、装载机1台、雾炮1台、外加剂塑料桶2个、水泥筒仓2个、粉煤灰筒仓1个、矿粉筒仓1个、商混罐车5台、空压机1台,建成后年产20万吨商品混凝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进出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澄清后循环使用;罐车清洗水经三级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于生产;设备清洗水经罐车收集后排入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储存输送颗粒物经存储仓筒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通过仓顶排气筒(高度超过15m)排放。上料及搅拌位于密闭搅拌楼内,产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搅拌机顶部排气筒(高度大于15m)排放。装卸工序位于封闭式车间内,车间内设置喷淋装置并降低装卸高度,定时对车间喷淋降尘及厂区地面进行洒水抑尘,车辆进出厂区进行冲刷,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及检验室废混凝土经收集后外售,废布袋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废含油抹布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